义乌网12月11日“在正常情况下,删除帖子的费用为500到1000元...”在互联网行业中,有一个专门致力于删除负面互联网信息的小组。众所周知,这种“有偿裁员”违反了刑法,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记者11日获悉,义乌市法院最近审理并宣告了涉及网络“有偿删除职位”的案件。冯XX(女,1989年出生)和黄XX(男,1994年出生)分别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和三年。两人均被罚款22万元,没收个人违法所得。
从2019年9月开始,冯某某和黄某某通过QQ搜索添加了大量的“负面公关”团体,并广泛投放网络发布广告。他们的客户来自各行各业,不仅是名人和互联网名人,还包括公司和普通个人。其中,黄某某的第一笔订单来自某人,该人负责处理某位美食短片电视明星的负面舆论。截至本案发稿时,两个人在短短几个月内就赚了将近25万元。
法院认为,冯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赚钱,扰乱市场秩序为由,通过信息网络为信息删除服务提供赔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有偿删岗”的灰色产业因利润大,操作简单,形式隐蔽而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在产业链中,有负责吸引客户资源的网络公共关系,有负责介绍客户的删除机构,还有执行删除的网站管理员,黑客和主持人。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牟利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信息网络删除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提供有偿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个人的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超过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非法经营活动属于“严重”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因非法经营罪被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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