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县建设项目启动和恢复计划
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开工和复工的有关要求,根据《大庆市建设工程开工和复工计划》(大庆市发[2020]39号)、《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和复工工作的通知》(朱庆建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疫情应对和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招远县已取得《建设许可证》,按照《全省百强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的百强项目。
二、项目开始复工时间
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工程、重点民生工程、省级百强工程,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符合复工条件的,将按年度计划复工。一般民生项目和经济建设项目4月初复工,4月初以后计划复工的按计划实施。房地产和其他建设项目将在4月中旬后恢复。
三、复工的主要条件
1、符合当前现实。结合目前室外温度,部分受温度限制,容易造成质量事故的项目不得进行。
2.满足施工条件。对于准备复工的项目,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施工条件,经县住建局有关部门确认并履行复工手续后,方可复工。
3.建立一个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并制定预案。该方案应与招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的疫情防控工作相衔接。
4.确定恢复工作的时间。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开工和复工时间应及时上报招远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并由相关部门记录。
5.组织员工登记。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招聘人员和员工进行登记,特别是员工的地域应在具体的省、市、县实施。员工应准确填写身份证、手机号码、居住史、联系史等重要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食堂的布置和保护。严禁员工专心用餐。他们应该在错误的高峰时间吃饭,或者用饭盒分散用餐。餐饮场所应定期宰杀和防疫。
8.通勤模式和保护。对于有通勤车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降低额定负荷,并严格做好消毒、通风、体温检测、分散乘车;对乘坐私家车上下班的员工,要逐一进行防疫知识和清洁消毒的培训。
9.住宿安排和保护。要合理配置员工住宿,尽量减少员工住宿密度,做好宿舍及周边地区的日常消毒防疫工作。
10、施工现场保护。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厕所等室内区域应进行日常消毒防疫,并实时记录。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前期,工程施工现场应尽量少设出入口,并24小时设岗。所有进出项目施工现场的车辆(特别是外来物资运输车辆)、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都要进行“测温、查身份、查动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报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小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11、员工施工保护。项目施工单位员工应全程佩戴口罩和安全帽,特殊岗位应穿防护服和隔离衣。每天至少要对他们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并督促员工实施勤洗手等卫生措施。
12、落实主要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四.执行限制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期。
招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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