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城管是否有权利拆迁你的房子,就要知道城管的主要职责,也就是负责城管执法的政府部门。
一、城管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议和措施。
3、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全市城管监察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
5.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方面的专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行政执法中跨地区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全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
7、承担市政府和市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城管有权进行强拆吗?城管部门对违章建筑的处罚权来自于法定的行政职能和上级地方法规的决定。它只享有以下两项权利:
1.“拆迁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处罚权”:仅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城市交通的建筑物”行使“行政处罚权”。
城管无权认定违章建筑。
《城市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权主体,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包括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建设或者临时建筑超出批准期限未拆除的,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在我国,“拆迁”,又称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指因公共需要,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公共用途。其实质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用途的调整,也可以理解为国家利用公权力限制私权利来强制执行城市规划、公共工程建设等公共行政措施。
“拆除违法建筑”是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即强制拆除措施。在实践中,一般由地方政府牵头,由行政部门的一系列合作来完成,多以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形式。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是特别清楚。有些地方甚至有以拆迁违法为由代替拆迁以实现部分人非法利益的做法。
违章建筑的定义不同,各地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把握标准不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拆迁不予补偿”,成为违章建筑引发社会纠纷的根源。在目前的拆迁中,对合法建筑只给予合法补偿,对违法建筑不给予补偿是一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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