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沈阳市工商局发布了第四份政府部门名单——《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活动豁免名单》。免检名单实施以来,沈阳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指导、警告、警告和责令改正等方式,首次查处313起轻微违法经营行为,300多家企业获得免检处罚。
昨日,沈阳市工商局发布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豁免清单》),广告语言中使用的文字未按要求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申请注册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18项,但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经营条件的,免予处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我市工商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除罚款处罚,但这种情况不免除法律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处罚,共7项;另一部分是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条款,但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共11项。
据报道,此次发布的《豁免清单》是在不改变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秉承以下原则制定的:一、内容不违背我国的根本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符合轻微违法的四个要求,基本无社会危害,仅违反政府管理秩序,首次违法行为有限。沈阳晚报讯,申宝荣传媒总监记者张晓宁
序号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豁免内容
1 .通过大众传媒发布的广告不标注“广告”字样,但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免于处罚
2广告中使用的引用内容合法、有理有据,只有在广告中没有注明出处的才免于处罚
(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利证书,仅在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的,免于处罚
4广告内容虚假超过一般谨慎注意能力的,对检查过广告内容但无法区分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免予处罚
5.不使用普通话、不规范广告语言汉字的,不予处罚
6在广告中单独或不定期使用汉语拼音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广告中使用的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和计量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不予处罚
8.在广告中单独或不定期使用外语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9广告词中的错别字不会被罚款
10广告中使用的手写文字不易识别,如有误导也不会受到处罚。
11 .广告中使用的成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处罚
12广告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与原型不符的,不予处罚
13 .在保留期内使用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于罚款
14 .保留期届满,未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的,免于罚款
15 .申请注册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但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经营条件的,免于罚款
16.经营者采取虚假降价或者虚假销售方式销售商品,但已将违法所得返还受害方的,不予处罚。
17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报送经营统计数据的,不予处罚
18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因未审查、记录、保存相关信息和发布时间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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