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办法》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和利用,市场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同时,调整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管理,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数量控制。新老企业、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标准一致,待遇平等
中国目前有2.4亿辆汽车,按照国际平均4%-6%的报废比例,未来的汽车报废规模非常大。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期召开国务院政策情况通报会,介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
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在防止报废汽车和拼装汽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进行了重大政策调整。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会上表示,《办法》重点关注五个方面:一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允许将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车架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三是简化手续,打破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模式,不再实行特殊行业管理;四是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做到“数据多跑,群众少跑腿”;第五,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法》作为规范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将不再调整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为。
在回答如何“防止拼装车死灰复燃”的问题时,司法部二局局长张表示,修正案规定了一系列措施:第一,拆解企业只需将“五大总成”出售给合格的再制造企业。对于合格的再制造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确定了相对明确的范围;第二,《办法》规定,国务院回收拆解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以便对“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的来源进行检查和追溯,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第三,在《办法》修订实施后,相关部门将制定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五大总成”的销售,增加保障安全的制度壁垒。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郑表示,此次修订调整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管理,删除了原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主要强调环保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新老企业、内资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标准一致。符合条件的,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标准的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和发展,对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的技术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郑说,报废和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环。通过调整回收拆解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的积极性,新车的消耗将被空所替代。消费者报废需要及时报废的汽车,会促进新车和二手车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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