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江西宏基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5日消息南昌市民熊先生去年12月通过江西宏基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出售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他打算再买一套新房子,但由于买家不配合过户手续,他的愿望没有实现。“补充协议规定买方7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赔偿我5万。”熊先生说,他遇到了租客,现在约定的期限已经过了,买方仍然拒绝办理过户手续。8月5日上午,鸿基地产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将督促买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反映:如果卖家有摔倒的嫌疑,对方不会办理过户手续
南昌市民熊先生说,去年12月19日,他通过宏基房产中介出售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根据存量房屋买卖经纪合同,该房产价格为42.5万元。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约定甲方于2014年1月20日内以乙方名义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乙方于公证当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中介没有告诉我公证程序是什么意思,直接写进了其他约定事项一栏。”熊先生说,在咨询了他的朋友后,他得知他可能遇到了一个租房者。
熊先生说,他卖了房子以后还要买房,如果那里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再买一套房子就属于第二套房了。“第二套房贷利率更高,交的税也更高。这笔额外费用不能由我承担。”
补充协议约定,买受人如未能在7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将赔偿熊先生5万元
因此,熊先生通过宏基地产南池路店负责人找到买方,要求对方明确过户时间。在弘治地产南池路店负责人的主持下,熊先生与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该房产最迟转让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双方达成协议。如该房屋未能在7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万元。
熊先生说,7月31日,没有联系他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因此,8月1日,熊先生找到对方,要求8月4日办理过户手续,未果。“他说房子还没卖,要我再给他三个月。”无奈之下,熊先生向江西卫视记者求助。
鸿基地产:会联系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8月5日上午,记者陪同熊先生来到南昌市广昌东路125号宏基置业总部。宏凯产权专员张表示,他们不知道是房主,但他不知道这家店是否知道。“你要求公证,不一定是房子,有的是为了拖延过户,有的可能是别人委托买的。”张表示,根据补充协议,确实需要向熊先生支付赔偿金5万元。
专员张表示,他将立即与联系,通知他有利害关系,并要求他配合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我们的中介只能协助办理。如果他不合作,我别无选择。”
应熊先生的要求,张专员表示第二天会给答复。
江西网站记者将密切关注此事的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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