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时期的“女流氓”。个人资料图片
1986年2月1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上海市高级法院裁定执行陈、、葛死刑。个人资料图片
1983年“严打”期间,湖北省松滋县人民法院被判决通知书覆盖。个人资料图片
这是一场被后人广泛讨论、猜测甚至渲染的司法风暴。它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但许多案件的细节还没有解密。
1983年,高层官员发起了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行动,有一个广为人知的简称:严打。
这场司法运动,以“快速优先办案”为原则,对当时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的改变,对后来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83年镇压行动开始时,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福志说:“对这场运动的镇压意义深远。就指导思想、声势、规模和效果而言,这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个历史性里程碑。”
司法风暴,群众运动
那是大案要案交叉的一年。当年2月,“东北二王”王宗方、兄弟持枪潜逃,震惊全国。5月,卓长仁劫持民航客机逃往韩国。之前的北海公园事件,上海空江路事件等。,也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更深层次的背景是文革后治安形势的恶化。80年代初,大量知青回城,大量成为失业青年,加剧了社会不稳定。1978年全国共立案治安刑事案件53万件,1981年猛增到89万件。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向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福志指出:“对于目前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更重、更快;严打是加强党的专政,这叫专政。”。
同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决定》,正式揭开了持续三年的大规模83打黑行动。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采取的严厉的刑事政策有其历史必然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亮分析《南方记者》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与西方国家几乎相同的社会问题:高犯罪率和公众对犯罪的恐惧日益加剧。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和一些西方国家面临的社会现实有一定的相似性。”
王明亮认为,“严打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决定是否打击的不是政权的形式,而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
这是一场群众运动。1983年《关于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决定》指出:“要全党动员,各负责人动手,各级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个一个展开,一战一战。一定要厉害,抖。”
根据人民数据库的资料,截至1983年9月23日,全国政法机关共收到群众揭发犯罪分子的材料44万多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3.1万多名。
“严打可以显示国家的威严,安抚民众。这种策略之所以得到公众的支持,主要是因为对于公众来说,这种严厉谴责和惩罚的过程,在面对犯罪和不安全的情况下,具有表达紧张和维持团结的功能,是一种标准的‘表达正义’的姿态。”王明亮,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但是短时间内重刑所带来的威慑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犯罪规律。根据《中国刑事政策回顾:从“严打”刑事政策看》一书,1983年严打后,1984年和1985年犯罪率下降,但1986年后又直线上升。
“严打是‘速效’,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见效,压制犯罪势头,主要是因为政府能在短时间内集中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造成犯罪的各种因素。”王明亮说:“但是打击的范围是有限的。重刑只能针对重罪,重刑不能适用于轻罪。”
这是一场司法风暴。《关于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决定》指出,“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对一大批犯罪分子进行逮捕、判刑、劳教,取消一大批城市户口,击毙一批犯罪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要杀那些对人民不够愤怒的罪犯。”
镇压期间有多少人被判死刑,目前还没有公布。目前唯一的公众人物记录在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一书中。书中提到,1984年10月31日《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第一次战役总结和第二次战役部署的报告》中说,在第一次战役中,法院判处86.1万人,其中判处死刑2.4万人。"这是自1950年反革命运动以来最大的集中打击。"
流氓犯罪的时代语境
在83打黑行动中,一个典型的犯罪就是流氓行为。流氓罪因其复杂性和模糊性被法律界称为“口袋罪”。著名案例有案、陈案、案。这些案件的主犯都是太子党,因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中共中央31号文件对流氓团伙成员的定义,措辞极其严厉,说他们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和黑社会成员”。他们使用杀人、强奸妇女、劫持船只、放火、爆炸等残忍手段伤害无辜。他们厌恶社会主义,对社会秩序危害极大。”
文件中说,“要把团伙成员全部抓起来,坚决击毙首要分子”。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高建发12号认为,法律文书中应避免“流氓集团”的概念,改用“流氓集团”的称谓。文件还认为“不应理解为全部逮捕,也不应理解为全部杀害流氓”。"应该区别不同的情况,每个流氓集团成员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流氓行为产生十四年后,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成为历史。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流氓罪分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伴随着“83严打”,是80年代思想界的“精神污染清理运动”。20世纪80年代,家庭舞蹈被视为精神堕落的体现和流氓行为的原因之一。
贵阳市公安局供稿《一个流氓的自白》发表在1984年第一期《现代法学》上。这篇文章的作者曾经是一名记者。他在供词中说,“但是像我这样的记者已经堕落成可耻的流氓罪犯了”。提交人声称他通过欺骗与一名前女同学发生性关系。后来我学会了跳舞,在家里举办了一个家庭舞会。“越跳越觉得空越颓废。”。作者说“所有的法律和道德关切都是冷漠的,无时无刻不在想女人,画面很舒服。最后发展到玩弄、强奸女性,以‘艺术’的名义拍裸照,成了人民的罪人。”
严打后续影响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三项重大决定,对《刑法》作出了颠覆性的修改,规定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以上予以处罚,直至判处死刑。
《关于快速审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规定:“对于因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愤极大,应当迅速、及时审判。”“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判处死刑。”这三个条件本应在审判后得知,但判决把它们作为审判的前提条件。
《关于快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将前条所列犯罪分子的申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十日,变更为三日。”
这一决定也影响了1996年的镇压。1996年6月18日,《法制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黑仔在六天内遭受的苦难》的报道。报道称,吉林省高级法院和四平市中级法院对一名在“严打”期间逆风作案、持刀杀害一名警察的犯罪分子进行了重判。罪犯田5月13日犯罪,5月19日在四平被执行死刑。从侦查、预审、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到最后执行,这七个程序总共耗时六天。
司法系统内部也总结了打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当年天津市有关部门的结论是“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比如对流氓行为定性不准确,有的案件工作粗糙,有的区县出现了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做法和错案。等等。”
在1983年的镇压之后,1996年和2001年有两次全国性的镇压。记者搜索了人民日报的图文数据库,发现近年来司法活动中也多次出现重刑。到目前为止,严打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词汇。
参考数据
人物数据库
崔敏对80年代“严打”的反思
刘福志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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