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9月29日,《云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会在昆明举行。该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调整了生育政策,再婚夫妻在再婚前依法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分为总则、计划生育管理、生育调节、奖励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云丽在会上说,修订后的条例调整了生育政策。“比如根据我省已普遍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的事实,规定取消了生育间隔;如果配偶一方是农村居民,经批准可以生第二个孩子;再婚夫妻在再婚前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一个子女;实行人口较少民族生育政策的人口较少民族由7人增加到8人,增加了景颇族。此外,城市化进程中的农业转移人口生育政策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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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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