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奋勉中国证监会近日报道了过去一年对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情况。据统计,201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发起初步调查386起,立案调查117起,对内幕交易案件进行行政处罚122起,移送公安机关23起。在证监会检查和执法的持续高压下,内幕交易在立案总数中的比例从51%下降到24%,内幕交易的整体形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与此同时,内幕交易案件的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数量逐渐减少,过渡性内幕交易日益成为主要类型。据初步统计,在2016年以来正式调查的涉及内幕交易的主体中,约有30%的内幕信息合法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其中近70%的人通过亲友、同学、商业伙伴等途径从事内幕交易。
与内幕交易相比,传播型内幕交易更加隐蔽和复杂,信息扩散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和危害更加严重。
从传播对象来看,内幕信息的传播具有“集团化”、“裙带关系”的特征,从法律知情人的直系血亲传播到其他近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也有内部人员向商业伙伴、子女学校校长、企业开办地党政干部泄露内幕消息牟利的案例。
从内幕信息类型来看,前几年“重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领域已经扩展到“高送转”、“股权结构变动”、“重大投资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损益发生”等多个领域和环节。
从传播范围来看,随着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尤其是网络社交工具的普及,多层次、多层次、多方向传播的内幕交易日益增多,内幕信息在家庭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各种熟人圈爆发式传播,形成了一批“窝案”、“连环案”,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也在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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