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0日讯永嘉一对表兄妹以夫妻名义同居13年,期间不仅生下女儿,还成功补办结婚证。然而,这段婚姻最近被永嘉法院宣布无效。
陈某和王某住在永嘉县的一个村子里,一起长大,一起长大。他们的母亲是兄弟姐妹。看到和王整天形影不离,就有了“相亲相爱”的想法。表亲以前在农村结婚并不少见。所以,和王自然是在一起的。从1998年开始,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还生了女儿,甚至补办了结婚证。
一开始,一家人过得很幸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开始为家庭琐事发生冲突和争执。他们的声音越来越大,争吵和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从2011年开始,双方干脆开始分开。
2014年,王诉永嘉法院离婚。她说她和丈夫的关系已经破裂,不能再住在一起了。由于双方是表兄弟姐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婚姻关系应当无效。开庭那天,那人没有来。
为了证明双方是表兄弟,王出示了宗族家谱照片、永嘉县公安局户籍资料、当地村委会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已婚夫妇双方均有禁止婚姻关系的,婚姻无效。原告和被告是表兄弟,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作为婚姻一方,原告要求撤销婚姻是正当的,是支持的。
前不久,永嘉法院宣布夫妻婚姻无效。
既然是无效婚姻,为什么王和能成功地拿到结婚证?
记者注意到,作为结婚登记的条件之一,虽然民政部门明确要求双方在三代以内没有直系血亲关系和旁系血亲关系,但这一要求只需要当事人自己把握,民政部门不会具体追究。
这桩婚姻被宣布无效后,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到和王所生的女儿应该由哪一方抚养。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运升指出,婚姻无效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应当通过特殊程序审理,而不是调解。无效婚姻引发的民事权利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调解、申诉。因此,无效婚姻的认定和财产分割的处理应通过不同的诉讼程序处理,不能一并审理。现实生活中,在宣告婚姻无效时,有的人在同居期间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也可以再提起诉讼,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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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了不该结婚的内科疾病。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婚前不宜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低于法定结婚年龄。
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辜方的原则判决。重婚造成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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