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19年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技亭〔2019〕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流调整和招生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8〕19号)、《温州市教育局》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满足人民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义务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努力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费”的原则。公立学校实行分阶段分批招生的办法,保证辖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对接近的公立学校学历。
第三,招生目标
新小学生是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
公立小学的招生目标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苍南县现役军人子女。
(五)由政府组织集中安置在安置点的下山移民子女。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取得苍南县居住证并在我县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在我县缴纳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我县工商营业执照),且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满一年以上;
本县户籍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少年)就读于县特殊教育学校,中重度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就读于温州特殊教育学校,盲童(少年)就读于浙江盲校,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下就读于普通班。
四、招生计划
(一)一年级班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农村小班试点小学原则上不超过32人。新居民子女集中的学校班级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苍南蒋斌小学、苍南新区实验学校、龙岗镇第十二小学、马站镇第二小学等四所新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
动词 (verb的缩写)招生办法
(1)2019年,我县公立小学招生以学校教学区域内户籍和房产为依据,分阶段、分批、错时实施招生。该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是住宅(不包括车库、商店和店面)。房地产证(房地产证)没有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是住宅用地。民事合同和协议不作为招生的房地产依据。如与县政府其他政策相抵触,以县政府政策为准。各学校具体招生时间见附件3。
1.注册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教学区内,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屋所有权证;苍南县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华侨、华人、台湾同胞的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由政府组织并集中安置在安置点的下山移民的子女;孩子们需要协调。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教学区内,但父母在教学区内无产权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批:户籍在学校教学区外,父母在教学区内有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教学区内房产,但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产权证,但能提供正式购房合同(行政部门备案,下同)和发票;父母与他人共同持有教学区域内的产权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且份额高于50%(下同);由于历史原因,如果你没有取得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可以提供房屋权属交易公证书、房屋批准文件等法律文件,或者可以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的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的“手持电源”中)。APP登录APP首页点击“电费”生成用电用户信息,无需去供电公司打印电费账单,下同)。经供电部门核实,电费已缴纳五年以上(至2014年7月1日)
第四批:在教学区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分支机构必须在教学区内,下同)的父母,同时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本县户籍年龄的儿童(少年);家长在教学区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实缴纳电费三年不满五年,学校已进行实地调查。父母拥有房产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学龄儿童(少年);同样原因,父母未取得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实已交电费一年不满三年,学校对该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确属父母自有财产且居住一年以上的进行实地调查;父母在教学区内企业(法人企业除外)工作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2019年6月30日,或父母在教学区内取得营业执照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核实。
2.招生程序。
(1)公立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如果还有结余,可以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少于学校剩余名额的,学校应当全额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超过剩余名额的,学校可以按照取得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时的时间顺序招生。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如仍有剩余名额,可按以下顺序开始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直至名额满员:
学校可以按照不动产物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确认的时间顺序优先录取父母有不动产物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按照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和开具发票的顺序,录取父母无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正式购房合同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按照不动产权利或者房屋权属确认的时间顺序,父母与他人在教学区域内共有不动产证书或者房屋权属证书,且份额在50%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按照房屋权属交易公证书或房屋批文的时间顺序,父母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明或房屋权属证明但能提供房屋权属交易公证书或房屋批文等法律文书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按照交电费的时间顺序,对经供电部门核实(2014年7月1日前)已交电费五年以上、父母拥有房产且居住五年以上的能够提供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的学龄儿童(青少年),由学校进行实地调查。
(4)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如仍有剩余名额,可按以下顺序启动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直至名额满员。
学校首先按照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顺序录取父母在教学区域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按照交电费的时间顺序,对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资料,经供电部门核实交电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父母拥有房产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学龄儿童(少年),由学校进行实地调查;然后按照交电费的时间顺序,出于同样的原因,家长未取得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供电部门已核实交电费一年不满三年,学校对属于其父母自有财产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县城儿童(少年)进行实地调查;最后,按照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顺序,父母在教学区企业(法人企业除外)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2019年6月30日,或父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至2019年6月30日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学校实地调查核实。
对于以上四批招生后仍有空剩余名额的学校,学区应制定具体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备案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学校在同一招生学校就读,不能再有学校申请。如果有多个申请,一经核实,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2)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的通知》(文教办发〔2016〕5号),民办小学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法实行自主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要求,不得以选拔社会培训机构学生为目的组织或联合组织各种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学生,如以考试为目的进行笔试或变相面试;不允许提前报名或超额报名。收费情况由县物价管理部门监督。
(3)县青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学校、龙岗艺术实验学校、龙岗实验中学青少年体育班可根据办学特点为全县招生,招生对象为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招生计划由学校制定,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县内第一所实验小学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一)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教学区学校登记。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就近公办学校予以照顾。所照顾的公立学校不包括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学校、龙岗艺术实验学校(位于龙岗镇第四小学,下同)、龙岗实验中学少年体育班等。
1.苍南县驻军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和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勇敢者的孩子;
4.省绿叶奖,市尊师教先进个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5.援藏、援疆、援川、援外干部的青年和子女;
6.县级以上拔尖专业技术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级政府学术带头人、专业骨干子女;
7.市三级(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二级(菜鸟、骨干、留校)及以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8.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辖区内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立学校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19〕3号)精神,经评选,符合“分”。入学的新居民子女;
9.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儿童。
上述对象登记时,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7月1日至2日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311办公室登记,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三)华侨、华人、台湾同胞子女,应于7月1日至2日持苍南侨办或台办、父母华侨身份证、居住证、现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子女本人身份证、子女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或前往现监护人户籍或房屋所有权证所在教学区学校(县内第一所实验小学除外)。
(4)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县社会部门证件、父母单位证明、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居住证明、子女预防接种证明等进行登记。,或在父母居住的教学区或所在单位的学校注册(县内第一所实验小学除外),或7月1日至2日向县教育局311办公室注册,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五)由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安置在安置点的下山移民子女,应当持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移民证明或者移民审批相关材料、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安置点教学区学校登记。
(六)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申请户籍所在地教学区外学习的,应当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相应批次向相应学校登记。
(7)新居民符合条件的子女,监护人凭原户籍、夫妻双方同时在城市工作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市工作的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我县出具的《居住证》、产权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在我县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县经商取得的工商执照)、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明或学生基本情况。 如果学校满员,无法安排,7月17日至18日向所在学区登记,学区统筹安排其余接收新居民合格子女的公立学校。苍南县接收新居民符合条件子女的公立学校名单见附件4。
其他未在苍南县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返回其登记地。在保证教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新居民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我县接收新居民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的公立学校,如果有富余名额,可以招收其他未在苍南县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
(1)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5〕167号)精神,父母在苍南县购买(文件实施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未在苍南县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新建商品房(一手住房),并持有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方式是指父母在教学区学校持有产权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
(2)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上述房屋所有人处的,可以以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作为入学依据。
(3)以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可由抵押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抵押单位印章(复印件上写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连同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证明原件,代替产权证或登记产权信息证明;产权证明未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应当在行政部门备案的购房公司正式合同、发票上登记;“房改房”因证件问题未能及时过户的,应当凭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进行登记。2019年6月30日后登记的民事合同、协议、非住宅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含购房合同等证件)不能作为报名依据。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书记载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四)适龄儿童(少年)因拆迁易地的,应当持拆迁安置协议作为凭证,到原教学区学校或者安置区学校登记。
(五)因收养、多胞胎、父母离婚等原因未实行户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持县民政、卫生规划、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以及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教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六)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安排就读指定公办学校(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就读指定公办学校)。
(7)龙岗二小学、龙岗七小学指定区域适龄儿童由多所学校招收。龙岗二小学指定区域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龙岗六小学和龙岗八小学,龙岗七小学指定区域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龙岗八小学和龙岗九小学。龙岗六小学、龙岗八小学、龙岗九小学应当在相应学校教学区的指定区域同时招收适龄儿童。陈家寨、何欢、石家洋、吴嘉龙、陈宅、吴桥、徐家庄等原七个村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龙岗十二小学或平等小学。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学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精神,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切实做好新生的招生、录取和监督工作,并将学校招生小组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报当地学区和县教育局备案。
(二)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学区和学校要细化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同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时间、期限、批次和程序组织招生,招生结果应按批次及时在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
(三)加强新生注册材料的审核。对于户籍、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学校应指派核查人员(至少两人)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应在新生信息登记表上签字。对于那些拿电费资料、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证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营业执照等的人。作为录取依据,学校应指派督学(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后,督学在新生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由学校招生督导小组确认。
(四)及时录入新的学生注册信息。每批录取完成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录取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录取条件录入“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所有未录入的学生将不允许建立或迁移到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5)规范招生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各招生学校应为每个新生建立招生档案,并按招生批次进行整理归档,以供参考。新生纸质和电子档案由学校指定专人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一年。
(一)招生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和社会都很关心。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县招生领导小组报告,未经允许不得解释。
(二)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满18周岁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不允许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重点班等名义招生;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学生成绩或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随意增加班级和名额;学生不得隶属于其他学校或来自其他学校的学生。如果各小学招生计划确实需要调整,必须提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所有小学(包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提前招生或承诺招生;严格按照批准备案的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招生;严禁对文化科目进行笔试和面试;严禁通过拔尖考试招生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招生。
(四)对于非法招生的学生,不会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公立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由校长追究责任,由党和政府按照“先以人为本,后以事为本”的原则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经营的,按照市教育局相关精神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初评资格;取消政府财政性资金奖励;减少年度招生计划;年度评审不合格;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坚决制止和纠正任何与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入学挂钩的收费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一经发现,招生学校将立即予以清退,并依法通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招生文件精神,如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或审核不严的,将追究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信息应完全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1)咨询电话:
凌溪校区:59882597龙岗校区:5988212
宜山校区:64384807钱校区:59929608
金乡校区:64581195桥墩校区:59882159
矾山校区:64654483马站校区:64664679
县教育局:64762283 68752600
县教育局信访办公室: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62283 68752600
1.苍南县2019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部分学校招生计划
2.苍南县蒋斌小学等四所新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
3.苍南县2019年小学新一期招生工作安排
4.苍南县接受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读公立小学名单
5.2019年新生信息登记表(第一、二、三、四批)和2019年新生家庭用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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