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经营者将他人的驰名商标、商号注册为企业名称,注册与他人商标类似的域名,在其产品、网站、宣传资料中使用企业名称及类似标识,采用与他人类似的排版风格和设计布局,表现出搭便车的主观恶意。
判决文件摘要
第1号案件
法斯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2000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青岛、淄博、临沂、济宁、烟台等地都有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估服务示范创作机构。公司现有员工100余人,专业从事机械、电子、化工、材料、陶瓷、生物医药、计算机等技术领域,可代理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注册、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合规咨询、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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