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在互联网上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便利公共短途旅行和公共交通连接和换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落实鼓励发展的政策,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
从去年10月到现在,自行车共享经历了一个爆炸性的快速增长时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近30家自行车共享企业,其中仅mobike就有400多万辆自行车,ofo就有500多万辆自行车。自行车共享“遍地开花”,广受大众欢迎,有效缓解了城市最后一公里的交通困难。但也存在停车难、路权纠纷、押金和信息安全等问题。这份《意见》对许多热点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
至于对用户资金的监管,据透露,仅mobike和ofo两家企业的存款就超过了20亿元。如何管理好巨额资金,不仅关系到用户的权益,也关系到行业的发展。因此,在鼓励企业“避存款”的同时,《意见》要求企业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存款,预付资金,完善存款退款制度等。,旨在通过外部监管规避安全风险,从而引导企业专注于运营和服务,而不是将自行车共享作为一种融资方式。
在信息安全方面,《意见》要求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服务器,按照法律法规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这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
此外,《意见》提出了属地管理原则,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城市特点、公共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方向,要求各地研究建立与城市间的承载能力空、停车设施和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相适应的车辆配送机制。应该说,总的来说,这些规定基本符合鼓励发展自行车共享的初衷。
既然提到了属地管理,那么公众不禁会担心一些城市会不会以“标准化”的名义控制甚至消亡自行车共享。事实上,一些城市以前已经禁止自行车共享,或者指定了太多的禁区和禁行区。这些现象表明,一些地方并没有完全释放对自行车共享的善意。在《意见》的后续修订中,有必要明确限制地方政府在制定细则时违反共享和共享精神。
而且各地要真正从“绿色出行”的理念出发,在城市道路资源配置、停车区域划定、禁行区等方面制定更加宽容而不是限制性的政策。既然是为了方便公众短途出行,解决公共交通衔接换乘的问题,那么越开放越方便公众。规章制度太多,无法控制。
事实上,自行车共享的标准化和管理并不难。与其指责自行车乱停车,不如综合利用城市现有管理资源,共同管理,共同经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被赋予管理自行车共享的权力和责任,及时纠正少数人的不当行为,惩罚恶意损坏和损坏自行车的肇事者。
自行车共享已经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走遍全国。虽然营销模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它从根本上是根植的,满足了公众的需求,弥补了城市公共交通的不足。所有管理措施都要针对“管住”、“管好”,而不是“管死”、“管跑”。这也应该是征求公众意见的目的。毕竟,只有“自行车共享”标准化了,我们才能走得更快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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