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这是我国互联网领域的一部基本法,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欺诈。

《网络安全法》共7章79条。其中,个人信息公开问题规定,如果网络产品和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的功能,其提供者应当表达并取得用户同意;网络经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害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以其他非法手段窃取、获取个人信息,不得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安全法》对网络欺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系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详细> > >

向公民提供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个人信息,可以定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司法解释,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痕迹信息、通讯内容、信用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讯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条以上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详细> > >

新媒体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围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新规明确了许可、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通过新媒体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出现了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案件。针对这些新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根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详细> > >

将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则、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和安全评估共18项;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

征地补偿将执行新标准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需要安置的移民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第二款“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项目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市”,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相同的补偿标准,并按标准执行。 详细> > >

加强农药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法规严格控制农药登记、生产和经营许可的重要壁垒。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注册,明确了在中国生产并出口到中国的农药需要申请注册;完善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原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装等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实施产品可追溯性电子信息代码管理,确保生产全过程可控,质量可控。

条例还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和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管理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从合法渠道购买农药,建立购销账户,不得加工或分装农药。一旦发现危害严重或风险较大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及时召回。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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