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记者吴、实习生方报道:7月12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获悉,7月10日,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发布了《2017年江西省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养老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8元

据悉,今年是中国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2016年后第二次安排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和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惠及我省295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西省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另外,2017年江西省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6年江西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5%的原则确定,企业平均增长率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

据介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和效率。

其次,定额调整重在社会公平,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联动调整体现了“多劳多得、多付多得”的激励机制。企业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年增加3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2016年12月每人每月增加其基本养老金的3.2%。

《通知》要求基本在7月底前发出

记者获悉,倾斜调整反映了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各群体的整体关怀。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增加30元;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支付超过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统一调整政策。此外,对于基本养老金较低的企业军队离退休干部,仍按赣府办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

同时,《通知》还规定了今年资金转移的安排。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筹资渠道解决。根据国家规定,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应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也应保证在7月底前基本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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