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卜戳”伪造证明、“价外”哄抬房价、五证销售不全、非法首付、假房、囤积房产等。房地产领域违规事件频发,屡禁不止。《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为了有效打击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行为,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有关行政部门正在研究包括房管企业、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在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在内的惩戒方案,并将建立房地产行业违法行为黑名单,确定具体的惩戒级别和措施。
其中包括限制或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限制政府提供土地的准入,限制“五证”的发放,限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限制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的设立或参与。同时,在批准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时,应当以其失信信息作为批准的参考依据。
“这个黑名单是基于最近发布的房地产领域的惩戒备忘录。为了更好地拿到文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确定不可信行为的类型和级别,以明确惩罚他们的行为。”据相关人士透露,这将改变目前房地产企业违规频繁、违约成本相对较高而言较低的现状。
7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房地产行业相关失信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行动的合作备忘录》,正式确定了房地产行业相关联合惩戒目标和措施。
惩戒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
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制委员会秘书长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将房地产领域的失信主体扩大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等自然人,规模大于民商事立法领域,足以看出监管部门惩治失信主体的决心。
此外,康认为,该备忘录的签署方涉及发改委、央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1个部门,基本涵盖了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涉及的所有部门,以促进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共同惩罚他们,加大惩戒措施的执行力度,基本可以保证惩戒措施不会走上死胡同。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在37项纪律处分中,许多涉及“征地”和“融资”。在土地收购阶段,要限制政府供应土地的收购、预售许可证等“五证”的取得、重大项目申报的审批、核减、暂停拨付或收回政府补助资金和担保资金、禁止作为政治性矿业的供应商、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暂停投资等优惠政策。
在资金获取方面,对不可信主体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严格审查,限制其发起设立或参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金融支持。
另外,将依法禁止处罚对象进入市场和行业,禁止处罚对象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并责令已经任职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向金融机构通报信用信息,作为其信用评级、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推动各保险机构将惩戒对象失信记录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参考。
康表示,惩戒措施基本涉及开发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如果严格执行,企业很难弥补因失信而受到纪律处分的损失,从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康提醒,必须注意的是,备忘录中对失信行为的认定并不十分明确。为避免惩戒实施者过度裁量,减轻处罚力度,降低处罚的惩戒效果,主管部门应尽快明确失信标准。
张大伟认为,现在除了整治失信行为,还可以降低期房比例,逐步过渡到现房交易阶段。引导企业减少负债,提高自有资金征地比例,要求企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用建设资金,避免开发商违约。
自去年以来,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几轮整改。以武汉为例,重点打击中介非法代理、发布虚假上市信息、哄抬房价、“价外价格”、伪造证明等规避限购限贷行为;开发企业无预售许可证提前收钱、发布虚假上市信息和广告、无明码标价、捆绑销售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退款、吊销许可证、停业等方式。仅2016年,武汉就发现各类违法问题项目124个,向47家开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将违法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1家开发企业和5家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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