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凌志,是我国古代用小刀慢慢砍人的极刑,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开”。
凌迟之刑大约出现于五代时期,正式以“凌迟”之名出现在法典中的是在辽代。此后的金、元、明、清都将之定为正式的刑罚。
五代时期,因政权更迭频繁,统治者时时担心叛乱,因此多用极刑,凌迟之刑随即出现,当时称作“剐刑”。
后来的金、元两朝,异族统治者为威吓汉族人民,将凌迟之刑写入法典。
明太祖朱元璋性格暴戾,经常使用凌迟这种残忍的刑罚。其不仅仅针对那些犯了十恶不赦之罪的罪犯,而且在《明大诰》中明令以之惩罚各种一般性的犯罪,其中特别针对官员的贪污行为。明代的凌迟也是历代执行的最为残忍的,一般都要割几千刀受刑者才会死去。
清乾隆时期,凌迟刑罚进一步扩展到大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等触犯伦理道德的犯罪。太平天国林凤祥、李开芳、石达开等不少将领,以及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等均受到了凌迟之刑。
清代的凌迟刑罚执行得没那么残忍,一般割几十刀犯人就会毙命。
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朝廷模仿西方法律改革法制,凌迟等酷刑被永久删除,俱改为斩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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