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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必带材料:

①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二代新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产妇在本院分娩的相关资料,任选其一,如:出院记录、结帐单或交费的住院押金条

③委托书(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理的不需要委托书)

④第三方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遇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期限:

新生儿出生后满72小时可以办理

建议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超过一年未办理的需另行提交资料。

温馨提示:

1,请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证,若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除必带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有现场独立填表及核对的能力。

2,身份证须通过验证机验证,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如无二代新版身份证或身份证无磁者以及超出有效期者请到公安机关尽快办理,否则出生证明将无法办理。

3,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

4,军人请携带军人身份证,如无军人身份证,请携带档案中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如无此表,可请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有效号码,转业或退伍后仍能继续使用。

5,新生儿名字中的汉字需在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版)内,名字中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字母、符号、数字等。

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一定起好名字并确定不再更改再来办理。

7,超过一年未办理的,来办理出生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划重点: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流程:

1. 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出生医学证明》窗口登记,窗口受理之后2个工作日内准备好补证资料。携带补证资料去报社挂失后去补证单位(市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补证。

2. 2010-2015年出生的请先到落户的派出所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凭复印件到窗口登记。

3. 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出生医学证明》窗口咨询。

门诊部 李红霞 供稿

门诊部 李红霞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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