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8月25日消息,持续了三年的“华立诉三星案”有望在今天尘埃落定。华立通信执行董事葛晨昨天对本站表示:“北京市高院将于25日进行关于ZL02101734.4‘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是否有效的审理,如果高院判定该专利有效,那么依据相关法律,三星将败诉。”如果高院判定该专利无效,此案将发回北京市一中院重审。
2006年12月,华立公司发现在市场中大量销售的三星CDMA/GSM双模双待W579手机使用的技术方案与华立的专利几乎完全相同。
第二年4月,华立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该专利并索赔5000万元。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是三星在中国的合资子公司之一,由三星电子集团控股,业务以生产CDMA手机为主。
2008年12月,杭州市中院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三星侵权成立并赔偿华立人民币 5000万元。这也是国产手机厂商与国际大厂在核心知识产权领域较量中的首次获胜。
法院经审查认为,三星在国内市场销售销售W579手机总计超过了52万台,三星认可的实际数字是50.8562万台,总销售额超过了40亿元,按照手机行业的一般利润率,三星在这一款手机的获利超过了1.6亿元。
一审判决后,三星以专利是否有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复审,但随后的两次复审都判定华立专利有效。不过,三星坚持认为专利无效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告上法庭。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侵权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学博士宋哲表示。“只要诉讼中的涉嫌侵权的产品包含了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被控侵权物的个别或者某些技术特征虽然与权利要求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不相同,但依据等同原则属于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的,被控侵权人就构成专利侵权。”(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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