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电源的几个关键问题
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苏阳马吴立陈泽
权力转移问题主要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由于历史问题、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诸多原因,一些输电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大、随意涨价等问题。从去年开始,为了有效地将电价下调的红利传递给最终用户,政府部门大力推进清理规范供电工作。
一、“开关电源”“拉专线”
根据《供用电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切换供电”是指在公共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有剩余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可以受供电企业委托,向其他用户切换供电。这种行为称为开关电源,承担开关电源行为的企业主体称为开关电源企业或开关电源主体。
“转移电源”和“拉专线”是一对经常混淆的概念。“拉专线”不同于“转供电”,拉专线的主体一般指发电企业。“拉专线”是指电厂投资建设专线,直接向附近用户(群)供电。从物理特性来看,“拉专线”是指在电厂并网前,直接引出专用线向用户供电或利用厂用电向用户供电。从经济特性来看,“拉专线”是指电厂与特定用户形成固定的供电关系,实际上将公共电厂的部分设施和功能变为自备电厂。发电企业的“专线”是用公共资源为个体市场主体服务,与现行政策和改革方向相冲突,对电网安全运行、电网规划建设、价格体系和市场竞争秩序有很大影响。
权力转移的主要形式有:煤炭、有色金属、冶金矿山等企业向附近其他单位和居民转移权力;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居民提供供电;企事业单位将权力转移给内部员工;政府为了开发景区,将权力转移给区域内的小客户;部分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网不具备开通一户一表的条件,导致用户变压器供电。
开关电源现象是电力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原因造成的。转移供电满足了一定历史时期人们的用电需求,具有值得肯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对电力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开关电源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2018年,政府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开关电源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等文件,对规范开关电源现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移交供电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开关电源的现象在各个地方是多样的。由于历史问题和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诸多原因,目前开关电源存在的主要弊端是:
从国家和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许多转移供电企业与电网公司交叉供电,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电网建设中,一些供电企业更注重第一次投资,忽视长远效益,忽视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电网布局不合理,设备空负荷和轻负荷现象严重,负荷率和功率因数低,造成电能浪费。此外,开关电源模式下难以对电网进行详细的统计分析,导致无法准确统计区域用电量分类、供电量和用电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力行业的良性发展。
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转让供电企业逃避应缴费用,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正当竞争。部分自备电厂供电企业不承担交叉补贴和应缴费用,影响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正当竞争,形成输配电一体化垄断。
从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角度来看,转移供电存在质量差、安全隐患严重的问题。转移电源的主体首先要满足自身功耗,所以转移电源质量一般不高,功率稳定性差。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维护和管理脱节、线路老化严重、设备失修、线路布线不合理等安全问题。广泛存在于电力传输领域。
从用户电价来看,开关电源涨价问题严重。国家没有制定供电价格政策,导致企业对供电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通过降低并网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的电价将平均下调10%。这是中央政府对全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目前,电网企业直供客户已直接享受国家降价红利。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内的一般工商目录销售价格下降了10.5%。但是大部分转供电的用户并没有享受到国家的降价,甚至不知道这个政策。清理规范向供电转移中的涨价行为,打通降价的“最后一公里”,让所有终端客户都有收益感,已经成为完成降价任务最关键的环节。
三.变电站供电管理的现状、难点及建议
(一)供电管理现状
为了规范开关电源现象,减轻企业负担,我国于2016年发布了“三供一业”交接指导文件。从去年开始,广泛开展了开关电源的规范清理和涨价工作。
1.电源转移。2016年以来,“三供一业”分离交接在全国全面推进,为历史遗留的国企转供电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严重老化、无力承担维护升级负担的供电主体可以将供电设施移交给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可以彻底改造供电设施,消除用户用电安全隐患,减轻企业负担,理顺供用电关系。但移交后供电设施的升级改造费用不应由电网企业单独承担,可由移交企业、政府部门和供电公司共同出资。
2.禁止非法权力转移。根据《供用电条例》,未经供电企业授权,任何单位不得供电。未经供电公司同意,或者超出供电企业认可的供电范围,与某一客户或者某一类客户建立供电关系,向分供方供电的行为属于越权供电。私自转让权力是违法的、不合法的,非法转让权力的主体应当承担违法和违约责任。
3.清理不合理增加和收费的标准权力转移。继国家提出2018年一般工商平均电价下调10%,今年进一步下调10%后,控制供电价格上涨成为核心问题之一。一是各地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清理规范送电环节涨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省政府已出台政策清理供电涨价,省政府政策出台率100%。336个下属市政府中,304个市政府出台了清理开关电源涨价政策,市政府政策出台率为90.48%。336个市(区)中,317个成立了工作组,政府工作组比例为94.35%。二是综合安排转移电源的主体。我们将通过召开客户调研会议、实地走访用户、填写问卷等方式,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供电实体进行全面布局,了解价格上涨幅度、覆盖户数等信息,为供电实体“定区定户”。第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咨询,将清理送电加价标准政策和国家目录销售价格表放在各供电营业厅,鼓励用户积极反映送电加价情况,推动全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督促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送电主体积极规范电价执行。通过海报、传单、微信、短信、新闻媒体、抄表入户等方式。,将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电力转移主体和最终用户对国家电价政策的认识,营造良好氛围。第四,一户一策,清理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一户一策”清理措施,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与一般工商用电相关的转移供电收费进行专项集中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目录价、收取与目录价捆绑的其他费用、不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降价措施、不按有关规定规范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行为、随意分摊和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行为。,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二)供电管理的难点和建议
供电改造还有很多困难。目前,权力转移的治理和价格上涨的清理还没有完全到位。主要原因如下:一、权力转移双方基本属于市场行为。输电主体和最终用户之间收取电费的方式多种多样,基本上都是市场行为。双方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收费方式和金额,由于约定期限等因素的影响,需要逐步规范。第二,很难将供应改为直接供应。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供电实体在全楼只有一个产权,内部隔断没有产权,实物空不固定,无法实现一户一表。
建议加强对权力转移的监督和持续监督。一是加强开关电源监管。加强对现有电力转让行为的监管,政府主管部门应规范电力转让主体的电费,防止涨价和乱收费现象,监管电力转让主体,加强配电设施维护,确保供电安全和质量。督促供电企业与主体签订范围、容量、期限、费用、指标、计量方法、电费计算、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维、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协议。转移区域内的用户视为供电企业的直供方,享有与直供方同等的用电权利,其所有用电事宜均按直供方的规定办理。二是持续监督管理开关电源涨价问题。建立输电加价监管举报机制,将拒不清理的输电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迫使输电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有效增强终端用户改革分红意识。对产权清晰的工业园区下达一户一表改造的政策建议,对新的物业开发商下达一户一表供电标准,实现电网企业的“供电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从源头上控制变供电涨价行为。
原文首次发表于2019年3月29日第12期《权力决定与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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