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已开始申报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向各区社保机构或社保办举报。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以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填报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并如实申报,不得有任何下限,不得隐瞒或遗漏。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和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其他工资,均计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计入奖金税项目,是否以货币形式支付。
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从2018年7月起,北京市社会保障中心将于6月按照单位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
此外,以个人身份在北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保机构备案并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社保办缴纳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到其社保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根据本人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档次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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