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车,ofo,退我押金!”
到这种程度
消费者在官网和微信官方账号上通过ofo企业
应用端,线下办公
已经无法正常联系
不久前,为了找到一辆“小黄车”,21岁的清华大学学生和小黄车的经营者北京白克劳克科技有限公司“打官司”.....
一个
2017年6月10日
孙潇注册成为ofo自行车共享用户
交了定金,99元
2019年,孙潇在“ofo”应用程序中申请押金退款,但一直没有收到。
2020年5月,当孙潇再次登录“ofo单车共享”应用时,他注意到该应用的“注册/登录”界面以黄色小字“用户服务协议”的形式提供了合同的入口,并以小字“争议解决条款”提及,因此他无需任何勾号或点击即可登录。
本协议注明续签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其中规定,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嘉义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孙潇向法院提出申请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黄晓汽车运营公司辩称
仲裁条款不是无效的
孙潇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对消费者有重大利益的内容”,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没有注意协议中的上述争议解决内容。
前不久,孙潇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确认小黄车的仲裁协议无效。
白克劳克公司认为,该仲裁条款并非《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条款,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视为无效条款。
三
孙潇认为
申请仲裁的最低费用是6100元
小黄车同意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质性抵制
“消费者提交的押金一般是99元或者199元,租自行车的租金只有1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最低费用为6100元。解决纠纷的成本与案件的金额相比太高了。这将严重阻碍消费者对其权利的维护。”孙潇在诉状中写道。
四
法院裁定
拒绝孙潇的申请
申请费由孙潇负担400元
法院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仲裁意图、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有明确的表述,根据查明的事实,孙潇自愿选择在自行车共享中注册为ofo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鉴于称白克劳克公司未能对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做出重大提示,法院认为诉讼和仲裁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各有利弊。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高效、快捷和终局性,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最终仲裁费用的份额,也有权要求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处理案件发生的合理费用。因此,选择仲裁解决争议,对合同各方都是平等的,不能视为排除一方的主要权利。但是,孙潇提出了仲裁成本明显高于诉讼成本、维权成本高于货物本身价值的问题,这并不是约定仲裁管辖权的结果。
7月23日,法院裁定驳回孙潇的申请,申请费由孙潇负担400元。
此时,孙潇不仅没有归还押金,还“丢失”了400元。
五
消费者权益专家邱律师指出
通过提高争议解决的成本,
阻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象
电子商务行业有蔓延的趋势
“争议解决方式仅限于通过格式合同进行申请成本较高的仲裁,这是运营商通过提高争议解决成本来阻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方式。目前,这种现象正在电子商务行业蔓延。此外,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在用户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管辖法院为企业所在地法院,也增加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本。这些行为在程序上是公平的,在实质上是不公平的。”
8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
“就像去年起诉上海迪士尼一样,面对由来已久的消费者维权问题,这次站出来维权的是一个大学生,我们应该表扬他们。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更多的人参与,需要舆论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只有这样,经营者才不敢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环境才能越来越好。”邱对说:
六
8月4日下午,
据记者介绍,登录小黄车APP
申请退还押金
结果显示,超过1660万人在排队等候
来源/中国消费者新闻中国消费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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