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被告人胡到庭。同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公开宣判胡颠覆国家政权罪,认定胡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当庭认罪悔罪,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
审判地点。新华社记者王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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