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人催着结婚的大龄女青年,过年回家可能会想到出租男朋友应急。基于这个简单的想法,阜新一个看中“市场机遇”的年轻人,想到了在春节期间在网上发帖出租自己。对此,律师提醒,这种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小伙子发了个寻租记者登录论坛,发现这个帖子叫“租男朋友”。邮差自称27岁。“你还在担心父母催婚却没有男朋友的现实吗?我来帮你!”在简短的开头下面,对男性提供的各种服务都有明确的价签,其中宝天过年陪送回家每天200元,单把5元/次,陪购10元/小时,陪市内亲戚15元/小时,陪吃15元/小时...帖子最后,男的公布了自己的QQ号。记者立即联系到该男子,该男子自称姓陆,27岁,从事自由职业,中等身材,长相中等。“暂时从事这项业务主要是为了看中‘市场机会’。现在大龄女青年这么多,门外还会有生意。”虽然3天没人管发帖,但是男人还是挺自信的。有多少女人不买?面对陆先生出租自己当男朋友的服务,年轻女性朋友会买吗?“这种生意以前在大城市也做过,他应该模仿过。”崔小姐,市民,现在在本市一家酒店做大堂经理。她曾在北京工作多年,告诉记者,北京几年前就有人从事这类业务,主要服务对象是外地回家过年的大龄女青年。崔小姐说她不会接受这样的服务。“就是父母逼的紧,真的需要装。找一个不认识的人不靠谱。还不如找个朋友暂时装装样子。”齐小姐说诈骗案那么多。想租一个不熟的“男朋友”回家过年,一定要时刻小心被对方骗。“花钱招来危险真的不划算!”“面对父母催婚,租男朋友是治标不治本,父母看到更多的东西后肯定没那么可怕。一旦他们戴上帮会,那就更尴尬了。与其租个男朋友,不如摆正心态,找个男朋友……”接受采访的一些年轻女性是这样认为的。在租朋友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双方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吗?针对“出租男友”的现象,记者特意咨询了辽宁程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惠媛。他直言这种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人出租,双方达成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李惠媛说,人不是商品,标的物不符合法律。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人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不能出租,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所以以人作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这个租赁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都很难维权,所以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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