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证券市场中,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呢?优先股票的定义和特征如何区别于普通股票?下面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知识点吧。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 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有:
要点:普通股票股东公司的义务
(1)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其他权利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优先股票的定义和特征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资产权)的股票。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优先股票的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一方面,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优先股票的特征如下: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
我国的股票类型
要点: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内容: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1)国家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2)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外资股。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要点: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内容: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可以分为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和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和已上市流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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