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执法队试行了“律师入队”的城管执法模式,后来推广到广东惠州、顺德、广州等城市。
作为南山区沙河街执法队的常驻律师,我参与和参与了“律师常驻队”模式从准备、实施到完善的全过程。
现在我介绍一下我的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律师是常驻的,独一无二的
01
团队里有律师。最大的好处是便于立即与组员沟通,掌握整个案情,指导整个执法过程。
以前有的团队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也起到了一些作用。但由于咨询师来的不多,对案例、团队、团队成员的介入、指导和把握都没有那么直接和深入,作用相对较小。而且进驻团队的律师不是进驻团队的律师,而是背后有强大的法治团队,一些重大案件会涉及到整个律所的讨论和指导。
02
专业优势是重要的补充
深圳执法队伍的成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公招的公务员,一个是已经转业的干部。两者各有优势,但真正学法律的很少。
因此,面对这样一个人员队伍,除了行政机关组织的岗位培训外,律师作为执法队伍的法律人员之一,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对整个队伍进行专业指导、行为规范和知识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经过长期法治思维的培养,克服过去执法的不良习惯,一定会对团队成员执法水平的提高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实施律师入驻团队后,沙河街执法队目前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失败率为零)。所以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律师是执法部队的专业补充。
拓展普法模式
03
以前罪犯来执法队直接面对执法队员。见面后,他们拒绝接受任何人,经常吵架,甚至动手。
实行律师入队后,由于全队统一了思想,律师首先负责接待,开展法治教育,签认工作后带到队员处办理案件。
律师在当时确实成了缓冲地带和缓释剂,既缓解和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又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当事人从更深的层面认识到违法行为的错误,大大减少了执法队伍大闹的情况。
此外,带团队的律师监督执法不仅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而且掌握了团队的执法动态,纠正了执法偏差,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04
常驻律师的业务能力必须很强
律师通常介入的案件主要是民事案件。城管执法对律师来说也是新生事物。
因此,律师事务所选择的常驻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尽快熟悉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程序和政府工作流程有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指导、规范和监督执法方面充满信心和信心,不犯错误。
律师和执法团队成员应加强互动
05
律师常驻团队模式实施之初,球员和律师很容易因为不了解对方而临阵退缩。
这时候律师和团队成员要主动加强彼此的沟通,律师要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获得团队成员的信任,团队成员要虚心请教律师。
一旦尝到甜头,感受到常驻律师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团队成员就会积极寻求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06
跟踪处罚的执行情况非常重要
以前的处罚不执行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不配合,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执法本身存在瑕疵,执法程序不可持续;第三,案件处理周期太长,没有人跟进;第四,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
律师入队后,执法规范,执行率大幅提高(案件执行率99%,增长50%以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各方都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对此,除了配合律师函督促当事人配合调查或履行法律义务外,律师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尤为重要,这也是律师团队模式成功的关键。
宣传工作很重要
07
在律师常驻团队模式实施的初始阶段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律师参与的每一个重要案件都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是可以让公众了解和理解律师进驻团队的新执法模式,配合和支持执法工作;二是可以震慑其他经营者,使其守法;第三,可以使违法者意识到法律后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08
法律培训至关重要
除了行政机关进行的日常培训外,常驻律师和常驻律师队伍对执法队伍的法律培训也非常重要,包括专业知识、执法技能、廉政教育等。培训对象包括所有执法团队成员、共同管理人员等。,可以现场点评、案例分析、脱产学习等形式进行。
通过对常驻律师的系统培训,可以大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改变团队的执法形象。
转变执法方式,倡导文明执法
09
在协助执法方面,我们强调,首先,应谨慎使用强制手段;二是加强证据采集;三是以参与社会服务为补充,开展人性化执法,处理初犯;第四,律师会跟进执行处罚。
以上措施提倡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大大减少了现场冲突,暴力反法事件大幅下降(下降50%以上),也改变了以往不愿开单不敢开单的玩家的顾虑,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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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保持第三方的中立
常驻律师团队独立于行政机关,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常驻律师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有暗示性而非决定性。此外,律师团队对执法单位的服务内容用于指导、规范和监督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纠正错误行为。同时,派驻团队的律师工作将受到《律师法》和律师协会有关规定的限制,也将接受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协助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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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律师团队除了根据协议为执法单位提供良好服务外,还应协助城管部门向地方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由于常驻律师是执法队伍中的常驻人员,对城管法规和执法流程有全面的了解,部分律师也是人大代表,所以提出的立法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
12
可以复制推广
派驻律师团队模式源于2014年深圳南山区沙河街执法队。经过多年的共同探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
由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基本相同,这种模式属于“可复制、可扩展”项目,已经延伸到南山区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文化、安全监管、房屋建设等执法领域,社会效益显著,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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