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2008字,阅读时间约3分钟自秦朝以来高度集中的政体之下,皇权至高无上成为世俗权力的唯一来源和最高依据,进而成为传统国家监察制度的动力源泉。汉代监察制度的变迁既强调人的作用,也强调制度本身的重要性。

从监察制度内部运行来说,汉代主要监察官员是封建中央集权统治下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主题。其本身的道的文化素质,决定了其成为行使皇权赋予的监察权力终端。

也就是说其对皇权的忠诚与个人品行等方面,直接影响监察制度的效能发挥程度。接下来借助针对汉代监察制度的历史记录,从内部制度设计了解,展现汉代监察体系既复杂又系统的特征。

它开创政治体系中权力执行机关和权力监督机关权限逐渐分化、分工逐渐明确的制度先河。检查制度日益成为,古代专制国家立法和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汉代监察制度的运行特点

1、旨在维护和捍卫皇权至上

监察权的存在和运作,其最主要或者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和保障皇权,历代皆是如此。如果政治开明的朝代,监察官员的秉公执法和各种保障措施能得到皇帝的支持,能积极的促进监察权地发挥;反之则会导致监察权流于形式。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的三公九卿制,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御史大夫执掌群臣的奏章,下达皇帝的诏令,监察百官的行为实为副丞相之职。

汉承秦制,在汉初御史大夫的职能依旧是“位列上卿,予银印青绶,职掌副丞相”。“内承本朝风化,外佐丞理天下,任重职大”故,监察制度无大的变化。

2、监察机构的内部职权存在差异

东汉时期御史台的建立和中丞制的实行,进一步促进了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使其与行政相分离。御史台是常规的监察体系,不依附于行政并且相对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从外部对行政系统进行检查。

这种与行政分离的专职监察机构,能更加有效地发挥检察职能。丞相司直监察体系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察体系,丞相司直是丞相的下属,而丞相是行政首脑。因此丞相司直的监察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察。

其主要职责是代表丞相监察百官,特别是“督录诸州事”。职权同于御史大夫,但最为重要的是其可以监察御史大夫本人,这进一步反映了汉代监察制度设计独具匠心。

二、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

1、察举

察举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任官员的方式,同时也是汉代最重要的一种选任官员制度。特别是选任监察官员的制度方面,其在政治实践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察举对察举人要求也是比较高的,他既要求慧眼识珠,也要求官员有广纳贤才的肚量。向朝廷推荐德才兼备的人,再经一定的考核程序方可授予官职。察举制始于汉高祖刘邦时期,至汉武帝刘彻时期正式成为一种选官制度。

2、征辟

征辟同察举一样均属于自上而下的选官方式,对于一些德才贤达的人皇帝可以通过这种特招方式使其担任刺史。

而各级官员也可征辟贤才为朝廷所用,但征辟的程序必须在朝廷法令制约之下。故征辟制度较察举制度更加严格,也是朝廷选拔检察官员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3、保荐

保荐,则是一种对高级官员的优惠举措,其有权利保荐其门下子弟或亲朋好友出仕为官的一种制度。汉朝张苍任人为中侯、王信任段宏官至九卿之事例均反映的就是保荐制。

而且当时出现了保荐的专用文体格式“举状”。保荐制度在汉文帝时期成定制,保荐数量一般为一人,后来扩大到二至三人。

但这种保荐制无法避免复杂的人情世故,被保荐中虽有贤达的人,但大多数均为平庸之辈。故,在保荐制度不断发展中,对其的限制主要强调相互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

三、监察官员的考核与奖惩

在汉代对监察官员的选拔有严格要求之外,其上任以后的任职考核制度也十分严厉,奖惩明晰,促其尽责。

1、考核制度

在考核主体上对中央监察官员的考核,都由皇帝及其代表进行,对其他监察官员则由主管的官员进行考核。在考核制度诞生初期,刺史的考核由丞相司直进行,后来则由御史中丞进行。

丞相司直则“助督录诸州事”,起辅助作用。“御史大夫,秦官……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集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在考核方式上,汉朝对监察官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分为大考和小考两种形式。小考每年都要进行,主要对当年的实际工作进行评价并且写出评语,称之为“常考”。大考则是三年进行一次,对监察官员三年的政绩作出评价,称之为“大课”。

2、考核的内容

包括政绩、年劳和行能等,道德方面的内容。年劳是指官吏实际任职的时间,行能是指德行、品行、敦厚孝悌等道德内容。

然而三者相比,政绩是第一位的,是考核的根本原则。年劳和行能标准则要通过政绩标准体现出来,考核确定的等次和赏罚均按政绩予以确定。

综上可知,监察制度在中国历史中源远流长,它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也体现了古代监察立法丰富的经验积累,对国家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汉代监察机制建树颇丰,其为汉代繁荣兴盛、稳固封建政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制度制定、机构设置、权限划分,均面临诸多困境,对汉代的制度后续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助力。

参考文献:

《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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