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共议国政”是八旗八分体制的表征之一,并带有明显的氏族社会遗风,实际上是氏族部落时代部族酋长议事会的残余。天命七年三月,“己亥,众贝勒问上曰,基业天所予也……今命尔八子为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尔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至于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于国,七人宜共赞成之。如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者,即当易此贝勒,更于子弟中择贤者为之”。

“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的历史事件

这里的“八和硕贝勒”当指八旗主旗贝勒,即八旗旗主,根据“今命尔八子为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可以看出,此时努尔哈齐已初步确立了未来八旗旗主的分封格局。但“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八位旗主共理国政”,根据“而缄默坐视者,即当易此贝勒,更于子弟中择贤者为之”,可以看出,八和硕贝勒人选是有不确定性的,而议政人数也未必仅限于主旗贝勒八人,各旗内非旗主贝勒也有参政、议政权,他们与旗主贝勒一样都属“入八分”之列。

所以这里的“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事实上是“八旗共理国政”或“八旗共议国政”。八旗从创建后,即建立了分封政体,受封领主具有独立的政治性身份、地位和权力,各旗形同“诸侯国”或“邦国”,整个后金政体实际上就是八旗联邦制政体,八旗合而为一,分而为八,在决定由八旗构成后金政体的军国大事时,各旗当然都有参政、议政权,因而就形成了“八旗共理国政”或“八旗共议国政”。共议国政基本宗旨就是以集体权力制约个人权力,以合作共议限制个人专断,防止个人对权力形成绝对垄断,这是分封体制决定的。

清朝八旗是集行政、军事、财政、司法

等多种社会职能为一体的社会组织,由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三部分组成。1616年后金政权建立,国家以八旗分封体制为政体,此时的满洲(女真)部族政权还处于部族制国家时代,八旗分邦而立,共同构成后金政权。这个时期可以理解为“国”与“旗”一体时期,“八旗共议国政”正说明了这个现象。所谓的国家军政大事,都是八旗内事务,包括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内涵。因此,这一时期,国政与旗政可以等同,不分彼此。

随着国家的发展,将辽东大量汉人统辖地区纳入后金版图后,国政范畴也随之扩大,原有的旗国一体开始出现分立,国政已经涵盖许多八旗以外事物,但旗政在国政中仍然居主体地位。天聪末期,皇太极开始选用非宗室成员参政、议政并新立国家机构,设立六部,正是国政范畴扩大的体现,不能单纯理解为皇太极的打压宗室领主的集权意识。况且,此时的八旗分封体制没有任何改变,宗室大小领主对八旗的执掌也没有被削弱。清军入关后,满洲政权入主中原,承袭了明朝的故有体制,国政范畴已非昔日可比,尽管八旗旗政在国政中的重要性并没有降低仍占据核心位置,但已非主体地位。

入关初期国政与旗政互相交织

互相影响,其中“议政王大臣会议”就是“八旗共议国政”的遗存。随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消失,八旗政务与国家政务也彻底分立,八旗俨然成为国中之国,犹如寄生在中原国土上的异域藩邦。受到中原皇朝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影响,君主的集权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八旗原有分封体制也开始向中央集权体制转化。 根据以上论述,笔者将旗政与国政关系的变化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从满洲政权建立到天聪末期,是旗政与国政一体等同时期。

从崇德时期到清军入关前

是旗政与国政分立初期,旗政在国政中居主体地位。第三时期,清军入关以后,旗政与国政完全分立,旗政退居到国家政务的非主体地位。另外还要说明,笔者虽然提出第二期旗政与国政开始分立,至第三期彻底的观点,并不是将旗政与国政割裂开来,而是认为在满洲政权发展过程中,旗政始终都是国政的一部分,即分立也统一。三个时期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满洲政权国家的发展,旗政在国政中所占比例而定,但无论哪个时期,旗政都是国政的核心部分。厘清旗政与国政关系的变化,有助于考察研究八旗体制的演变历史。

天命朝的八旗议政

在天命朝,后金处于旗国一体时代,能够参政、议政的各旗宗室领主,都为各旗贝勒,即主旗贝勒和非主旗贝勒,这些宗室成员都有贝勒尊号,按当时宗法分封原则且都是嫡子,都领有相当数量的牛录,因而享有“入八分”的政治特权,即参政、议政权。在天命朝先后有资格参政、议政的宗室领主如下: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即四大贝勒,还有德格类、济尔哈朗、杜度、岳托、硕托等,以及更晚些的阿巴泰、阿济格、多尔衮、多铎、豪格、萨哈廉等,这些人都是有贝勒尊号的各旗领主贝勒,都分别领有相当数量的牛录。 此外,还有非宗室大臣参与议政,在天命朝前期,有费英东、额亦都、何和理、安费扬古、扈尔汉知名的五大臣入议政之列,这五大臣也都分属各旗。

宗室贵族议政主要是针对军国大事作出决策,共议之事,大都集中在军政、司法、政令等方面。而非宗室成员因都身居要职而入议政之列,则是为了议政后执行决策。天命六年,后金政权攻取辽沈地区,大量汉民不能全部纳入固山组织,因此需要设立管理汉民的机构,随即仿明制设置都堂一职,从天命六年四月至天命七年四月间,有五位固山额真兼任都堂一职,分别为正黄旗固山额真阿敦、镶白旗固山额真阿巴泰、正白旗固山额真董鄂额驸何和理、镶红旗固山额真汤古代阿哥、镶黄旗固山额真达尔罕虾。

固山额真兼任都堂,旗、汉兼管,权势很大,有“参与议政”资格。在八旗分封体制下,身为汗王的努尔哈齐也是以领主身份与诸贝勒大臣议政的,在文献档案中经常有“汗与诸贝勒大臣商议”等字样,如天命三年九月:“上与诸贝勒大臣议曰,今与明为难,我仍居国内之地,西向行师则迤东军士道远马力困乏,须牧马于沿边之地……”,尽管如此,努尔哈齐还是可以凭借宗室大家长身份,及多年戎马征战建立的强权对议政具有主导作用,但这种强权仍然是建立在分封体制基础上的。

天聪朝的八旗议政

命十一年九月初一日,皇太极在八旗诸贝勒的推举下继承汗位,是为天聪汗。按努尔哈齐生前的安排,在天聪朝,“八旗共议国政”仍然是后金的最高决策形式,各旗议政的宗室成员还是“入八分领主贝勒”,包括旗主贝勒和非旗主贝勒,天聪朝非宗室议政成员,有了新的变化,增加了八固山额真议政,“尔八大臣、皆由众人之中,擢居要职,与于诸贝勒之列,共参国政。”固山额真为每旗最高行政长官,每旗设置一人,虽称为“固山额真”,却并不是真正的旗主,实际上属职权范畴,相当于各旗总管,也是八旗都统的前身。

结束语:

还要说明,在天聪朝汗王仍是作为八旗领主之一参加议政会议,所议事项与其他宗室领主及议政官员共同商议决定。这是因为在分封体制下,王权没有集权体制作为依靠,而新的汗王尚未建立威权,汗王不过是八家领主之一。那么对议政的主导作用必然是十分有限的,“凡国人朝见,上(皇太极)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坐受。”又如汉臣胡贡明奏言:“虽有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正黄旗)一贝勒”。

1.《多次说历史 八旗议政是什么,它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多次说历史 八旗议政是什么,它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lishi/1863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