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画/姜文军、马军/文

2021年7月14日上午,上海市历史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刘华老师应邀在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现代史研究室做学术报告,介绍了初步翻译完成的《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1921年)》(共20万字)。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1921)书影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始于1870年,至1942年停刊,内容为法文,每年一册。其中登载了公董局年度预算、决算,公董局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记录,详细记载公董局人事、财税、警务、工务、卫生、工程招发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经过及结果。此外,公董局还有另一份名为《上海法公董局公报》的法文刊物,始于1910年,止于1942年,由公董局印刷所承印,每2周出版一期,登载有法总领事署令、公董局通告、公董局董事会会议录,内容主要为工务、财务、教育、卫生等委员会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及董事会的决定等。从1931年3月9日起,该公报有中文本。

上述两种公开出版物是研究上海法租界史的基本史料。

早期的法租界公董局位于今金陵东路174号,现为黄浦区公安局

1936年上海法租界公董局迁往新址,位于今天的淮海路381号

长期以来,由于《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只有法文版,以至于只有少数通晓法语的专业历史研究者才有机会接触并运用这一史料,因而极大限制了上海法租界史的研究工作。这一材料的翻译工作对上海法租界史研究、乃至整个近代上海史的研究来说不可谓不重要。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1921)内页

首先介绍一下这份文献的历史背景。1844年10月24日,中法签订《黄埔条约》。1862年4月29日上海法租界公布了一道法国领事爱棠的命令:“兹为法租界内谋秩序安全和公共幸福起见,特创设一公董局,由董事五人组成之,此五人都受有全权的委任,以处置和管理一切关于租界内的事体。”1863年4月30日法租界的租地人大会通过了一个决议,认为法租界建立的由来和法国领事在界内具有权威的原因,“实因为法国对于此块地盘,常加以‘保护’的缘故”。1911年蒲石(Bourgeat)律师宣称:法租界内有时须遵守中国法律,有时须遵守法国法律,法租界的主权,不能依一种特殊的条款来规定其谁属;法租界的性质,实应分析各项条约,和外交妥协(即既成事实)方能确定之。

《民国上海市通志稿》指出:“法租界——也和其他租界一样——并无法律的立脚点,殆无可讳言:所谓租界者,一般言之,实不过依附些条约的曲解,和依靠着既成事实的显示就是了。”胡绳在《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则指出:“租界”是“国中之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国土上,不少城市里有所谓‘租界’,那里的统治权完全属于外国人。……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武力恫吓,实行政治和经济侵略的基地,起着极其凶恶的作用。”

《法租界公董局年报》的主要内容即公董局收入和支出的财政预算、公共服务等等,公董局组织章程第9条规定:公董局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公董局各项捐税的税率;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分配;请求免捐和减捐的事件;征收捐税的方法;公董局产业的购进卖出交换和租赁;开筑道路和公共场所,计划起造码头、浮桥、桥梁、河道以及规定路线、市场、菜场、宰牲场、公墓等事件;改善卫生和整顿交通的工程;公用地产的征收;路政和卫生的章程;其他由总领事交议的事件。章程第12条规定:公董局应担负关于道路、给水、路灯的行政服务,以及管理局有不动产,执行公用章程,制绘地册图,规定税收表和征收赋税,公董局并担任控追迟缓纳说的纳税人。

1958年,原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房屋曾作为比乐中学校舍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1921年)》的预算内容篇幅有7页,次年(1922年)决算内容篇幅则有32页之多。通过观察法租界公董局的财政经济结构可以发现,1921年法租界经常性总收入1,510,956.19两(捐税、罚款等为主,利息和35股洋德律风公司股票,两者合计2694.21两)。通过发行发售公债募集资金1,739,200两,法华民国路公董局不动产出售得款101,000两,两者合计收入为1,840,200两。1921年的总收入(1,510,956.19两+1,840,200两)即3,351,156.19两。相对于总收入,经常性收入占比为45.09%。历年公债项下,包括利息、摊销服务费、摊销公债等,实际支出200,774.94两。1921年债券销售佣金4,246.50两,偿还银行透支款731,787.31两,法华民国路土地和建筑物出售佣金2,525两,三项合计738,558.81两。这样,1921年融资项下总支出200,774.94两+738,558.81两,即939,333.72两。1921年总实际支出总额为2,529,077.87两,历年公债还本付息、偿还银行透支、金融活动佣金等在总支出的占比为37.14%。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1921年)》的相当大篇幅是公董局董事会的会议录,年报原书的第3至158页即是此项内容。公董局会议有会议规则:一切的事件,概应由主席向董事会提出之。提出后,各董事得请求发言。表决用点名法用之,并应在议事记录内叙明赞成者何人,反对者何人。董事会得于年初或年中,就各董事中,指派委员会担任研究专门的某事或某种事。董事会得为研究特定事件起见,添聘非董事加入委员会。各委员会应担负研究董事会所提交的专门事件的职务。各委员会的议事日程由董事会定之。各委员会没有决定案件的权力;所有讨论的结果,应移交董事会作为专门意见的参考。董事会议事的记录,应书面注明出席各董事对于记录赞成或反对。

1921年公董局会议录的内容纷繁庞杂,譬如新立的《交通章程》规定:1.每一辆行驶中的车辆都须靠左。车辆行驶的速度越慢,应该越靠近人行道。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必须右侧超车。作为例外,对于停驶或行驶中的电车必须从其左侧超车。任何车辆从电车右侧超车,风险自负。当从左侧超过电车、或与电车同向、或当电车停靠上下乘客,这些情况下车辆驾驶员应减速慢行,态度谨慎,必要时须停车直至道路畅通。严禁在道口和任何存在交通障碍的地方超越其他车辆。当接近任何其他车辆时,必须在自身车辆右侧留出至少一半的路面。2.重型车和慢车必须尽量靠近人行道行驶,把道路中间的位置留给快速行驶的车辆。3.驾驶员应面向左侧的道路交叉口,减速慢行,密切观察,必要时停车,以利于过街交通。4.向左转弯时候,须尽量快速,向右转弯时要转大弯。在开始转向之前,驾驶员必须挥手示意他们要转向的新方向。5. 每位司机在街道上转弯时,必须非常小心,选择一个不妨碍一般交通的时间,并用手警告后面的司机。在横过道路,以停到路对面时必须采取同样的预防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垂直于道路轴线过马路。6.任何车辆在下客或卸货后,不得在公共场所、商店或私人住宅的入口处驻停,以免妨碍其他车辆进入。驾驶员必须将车停放警方指定位置,且须无碍于附近的通畅。繁华街道不允许长时间停车。公共车辆只能停放在有标志指定的地点。车辆驾驶员必须避免因其过失造成交通中断或阻塞。7. 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所有警方的标志、禁令或命令;如果警方有要求,应立即停车。8. 禁止在街道上骑、驱赶马匹奔驰,或是以会危及公共安全的速度驾驶马匹。9. 严禁在道路上遗弃马匹或其他任何动物(无论其是否配有驶具)。它们必须始终配随一个有经验的人,他可以立即和有效地控制其行动……

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法租界街景。车辆靠左行驶。

该年的公董局会议录还记录了针对法租界工作人员家属的抚恤金等相关议事内容。譬如,在某次公董局会议上宣读了Colomb夫人的一封信,在信中她请求公董局给予帮助,丈夫的去世使她一贫如洗。考虑到Colomb先生在为公董局服务的12年期间只休过一次假,董事会决定作为一项例外措施,并考虑到他的特殊情况,给予其遗孀Colomb夫人银1,500两。又如,经公董局工程师和公园种植处主任批准后,下列人员获得了额外报酬:(1)路工KAO AH GNEU,105两,辛勤工作21年后因健康原因而离职。(2)园丁ZENG SENG TSEU,90两,辛勤服务18年后因健康原因离开市政岗位。

1921年的年报又登载了公董局设定的供水、用电、电车、自来水章程;华人商品交易所监管措施;汽车修理行条例;广告亭( Edicules-réclames)招标章程;广告牌章程;招贴广告章程;等等。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1921年)》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年终报告,从原书的第161至250页。公董局下属各部门,包括无线电台、救火会、法国公学、中法学堂、宰牲场、卫生处、种植处、医务处、巡捕房、工程处等,都提交了各自的年终报告。

以卫生处报告中的天花疫情为例:该次天花疫情从1921年10月底开始,但主要的增长出现在11月和12月。非华人人口(约25,000人)中只报告了100余例,死亡约20例。未报告的病例肯定还很多。天花主要影响未接种疫苗的人群,在他们身上病情一直非常严重。有些人最后一次天花疫苗接种于几年前,属于这种情况的不少人也感染了。对这些人来说,通常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日期越晚近,病情发展就越良性。在发现首例病例后,立即采取了多项措施,对欧洲人和华人进行疫苗接种、对病人进行隔离、对可疑场所进行消毒(12月共消毒294间房舍)。到了12月底,疫情实际上已经停止了,只是因存在少数没有接种疫苗或没有再次接种疫苗的人,而不能彻底断绝;没有接种疫苗的,有的是新来上海的人,有的是因为自己的大意或偏见。

法租界巡捕房年度报告则提供了1921年中共建党的一些线索,有待探讨。内称:“年底,我们注意到在租界有大约30个具有或多或少政治性质的本地社团。一些案例中,因违反市政章程或领事命令,警方不得不进行了干预。其中一个社团在没有事先通知警方的情况下组织会议,因此于11月被带到会审公廨。目前这些组织的注意力都聚焦华盛顿,等待日本在华问题的决定。这些组织无一例外地抗议北方政府的行动,拒绝承认该政府派往华盛顿会议的代表。时髦的政治举动是宣告这个或那个省的自治。这些扰乱者受雇于广东。布尔什维克运动在租界的影响越来越大,主要表现是在街头散发传单或于夜间张贴告示。几位出版商因出售或保有布尔什维克和共产党主义的小册子和书籍而在会审公廨被起诉;其中一位被处罚款100元。在所有案例中,书籍和小册子都被没收。外国人在布尔什维克事务中的存在仅有间接的显示。最后,应指出,谢米诺夫(Ataman Semenoff)及其随行人员在租界停留了几个星期。”

所谓的 “几位出版商因出售或保有布尔什维克和共产党主义的小册子和书籍而在会审公廨被起诉;其中一位被处罚款100元。在所有案例中,书籍和小册子都被没收。”实际上指的是《新青年》上海编辑部于1921年初被法租界巡捕房查抄一事。1921年2月11日,由于上海《新青年》杂志社出售《阶级斗争》、《到自由之路》等书籍,法国巡捕房就以“言词激烈,有违租界章程”为借口,将《新青年》杂志社强行封闭。其次,被罚款100元的那位正是陈独秀先生。1921 年8月陈独秀从广州回到上海主持中央的日常工作,10月4日在法租界被捕,随后各界进步人士为了营救陈独秀做了大量的工作。除了有保人之外,还交了500两保证金才在两天后被保外候审,以陈独秀“违背禁令”,出售禁书《新青年》杂志等罪名,按照《新刑律》第221条的规定,着陈独秀罚洋100元充公,抄出书籍等予以销毁结案。

由于原书中出现的路名、机构等专名较多,虽然文中第一次出现时,都有附注原文,但为了便于检索利用计,译者刘华先生特制作此译名表附在译稿之后,分“道路”、“社会机构”、“公董局机构职衔等”、“人名及其他”4大类。其中,“公董局机构职衔等”参照年报“1922年预算”的结构顺序排列,其他皆于分类内按字母顺序排列。路名、地名、机构、职衔,人名等皆优先择习用旧译;工程科技类名词一般直译或意译,必要时则在首次出现时于译名后加标注原文。相关旧译检索不及者或译者不解者,都直接出原文,以避误导。众所周知,译名对照表的制作编写历来费心费力,是为学界研究工作做义务志愿劳动,译者的这番辛劳值得嘉许。

正如译者自陈,整个《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1921年)》的翻译工作,深深收益于过往相关之研究文献,如:《上海商业名录》(徐珂编,商务印书馆 ,1920年),《上海公用事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0年),《近代中国专名翻译词典》(黄光域编,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1年),《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近代中国华洋机构译名大全》(孙修福编,中国海关出版社, 2003年),《老上海行名辞典》(马长林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年),《上海法租界史》(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7年),《从苇荻渔歌到东方巴黎:近代上海法租界城市化空间过程研究》(牟振宇著,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上海租界研究》(吴志伟著,学林出版社, 2012年),《上海掌故大辞典》(薛理勇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铁门内外:对上海两租界一项公共防卫措施的研究(1925—1946)》(马军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0年),等等。

长期以来,上海法租界历史上的基本文献,如年报、公报、档案等,并未得到系统的整理、翻译和开发。目前,上海史的研究方向和领域正在向全球史、跨国史的多维度不断拓展延伸,一套完整、严谨的《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中文译本的翻译工作需要被提上议事日程,作为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信刘华先生的这本《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年报(1921年)》初译稿,及其今后的正式出版,是21世纪新一轮上海法租界史研究学术翻译进程的良好开端。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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