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明确宣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代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扬子晚报记者 张可 整理 编辑金震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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