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来源:石景山检察院
国家和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我国,同世界上其他古老的国家一样,曾经历过漫长的原始氏族社会,在氏族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靠的是氏族首领的权威和原始习惯,维持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夏朝(约前21世纪—约前16世纪 )是中国传统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中原世袭制朝代。一般认为夏朝是多个部落联盟或复杂酋邦形式的国家。夏时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制的礼器,其年代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青铜时代初期。
夏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产生。夏朝同以前氏族社会有了区别。夏启是通过暴力夺取政权的,他破坏了氏族成员共同选举部落首领的原始民主制度的传统习惯;夏启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最高统治者;夏朝统治者设立了各种官吏和军队以及监狱等作为国家政权的暴力机关;同时,打破了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界限,开始按地域划分居民,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我国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主阶级既控制着物质生产资料,又支配着社会精神文化。他们不仅依靠物质手段去统治和压榨奴隶,还采用精神手段来欺骗和奴役奴隶,以达到维护他们的统治的目的。
他们编造的"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就是力图神化他们的统治权力,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的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相传夏朝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中华民族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所产生的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史书记载,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并不是禹所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甘誓里有"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等内容。"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指努力奉行命令的,便在先祖的神位前颁行赏赐;不努力奉行命令的,便在社神的面前给予惩罚。
昏、墨、贼、杀
《左传》中记载的“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时征引夏朝的规定,据此可知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三种罪名。“刑侯与雍子争田案”发生于鲁召公十四年(前528)。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土地,调解了很久也没成功。韩宣子命令叔鱼处理。叔鱼认为罪在雍子。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此外,郑国铸刑书;竹刑。赎刑是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允许罪犯用金钱、物品或者劳役抵罪,以免除其刑罚的制度。根据《尚书。尧典》记载,早在舜的时候,就萌发了“金作赎刑”的制度,此制经夏朝确立后一直沿用到清朝。
夏朝的监狱叫“圜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省禹县南)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均台也叫夏台,相传夏桀曾把商朝的首领汤囚在夏台,所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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