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古代监狱来说,我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肮脏的住宿、封闭的空间、黑暗的环境等负面场景。

实际上我国古代的监狱不仅承担着监管犯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在进行监管的基础上给予囚犯相应的生活保障。也就是说,古代监狱并不像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的那样充斥着人性的黑暗和无尽头的折磨,反而在一些方面表现出了人道主义的思想。

监狱可以反映出各个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当时的政治、法制文明,是衡量不同朝代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志之一。古代的监狱虽然更注重刑法惩罚,但是在制定措施方面,至少在衣粮供给方面给予了“劳改犯”相应的人道主义的关怀,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古代监狱的历史演变

关于我国古代监狱的最早记载出现于夏朝。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监狱开创了我国古代监狱的雏形,开启了我国古代长达几千年的监狱发展史。

1.夏至秦汉——古代监狱的幼年期

今本《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狱……又谓之圜土,筑其表墙,其形圆也。”因此,夏朝的监狱多是用土围成的圆形围墙用来关押犯人,也是我国古代最早关押犯人的方式。另外,史载:“三王始作狱。夏曰夏台,殷曰里,周曰囹圄。”可见,夏商周时期的监狱多为最原始的形态,加上当时的律法政策的不成熟,监狱多为惩罚、威慑的一种手段,并不具备系统的法制形态。

春秋战国时期,监狱的规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尉缭子》载:“今夫决狱,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说明了当时监狱规模的庞大和进一步的系统化。到了秦朝监狱的范围涉及更广。小到地方,大到中央,皆有监狱。正如史载:“赭衣塞路,囤圄成市,盖随地为狱也。”可见秦朝狱制可怕。而汉朝承秦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完善了秦朝的监狱法制,使其进一步系统化。

2.魏晋隋唐——监狱过渡的成年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承汉制。据史书记载,南梁“呈建康为南狱,廷尉为北狱”。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完善奴隶制时期的刑法,狱具和行刑制度也都渐趋于规范化。而其最大的进步在于各地纷纷设置的狱长等监狱官员,也标志着监狱的进一步系统化专业化。

隋唐时期,监狱设置进一步细化。 《新唐书·刑法志》“其诸司有罪及金吾捕者,又有大理狱”,另外,史书也有记载:“凡州县皆有狱”。

这说明当时的监狱制度设置已相应完善,唐设大理寺专门审查关押朝廷重犯、贪污官吏等京都犯罪要员;而州县监狱则主治本辖区的普通案犯。上下级的分工,职能的专业化已经充分的体现。唐朝还颁有《狱官令》一篇,详细的介绍了监狱囚粮、监管方面的规定。这也是其他朝代所不具备的。

刑具

3.宋元明清——监狱的衰退期

《宋史·刑法志》载:“诸州军院司理院,下至诸县皆有狱”。由此可知,宋在诸州设司理院狱以及军院,且下级各县都有监狱设置。司理院狱管理民狱,马步军院狱则监管军狱。各级地方的设置已具有专门性管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封建皇帝对全国狱政的监督管理的重视。

《大明律·刑律》中首次出现“监”当狱名,这是监狱吏上称狱为监的开始。明代称狱为“监”,清以后才用监狱合称。这也反映了自夏以来我国古代监狱名称传承上出现的一系列新变化,监狱合称,既有监察审核,又有关押囚禁。明清监狱制度,一方面承唐宋封建狱制而进一步系统完善,另一方面又适应当时的社会情况,统治的需要使狱政变得更加暴虐、腐败。

透过囚粮变迁,探析统治者的仁政思想

监狱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囚粮政策的演变和调整。漫长的几千年,我国古代监狱的囚粮制度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

1.《礼记》——囚粮演变史的开端

《礼记·月令》曰“仲夏之月,挺重囚,益其食”。说明在秦汉以前就有关于囚粮的律令记载,而根据史载当时的统治者已经开始关注囚粮的制定。

《秦律十八种》载:“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察”。另外,秦律规定:“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察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察之,过时者勿察......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十四钱。”

这说明秦及先前时期,监狱囚粮制度已初具雏形,并且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况适时进行对应的调整,根据犯人劳动量、时节需要给予特定的制度安排。虽在法律上具有一定进步的意义,但仍改变不了秦朝及其先前时期推崇“法制”,法律严峻、刑罚严酷的事实。

关押犯人的刑车

2.仁政的体现,法律上的关怀

晋《狱官令》记载:“家人饷馈,狱卒为温暖传致。........狱卒作食,寒者与衣,疾者给医药。”

这说明在西晋时我国就已经形成了以家庭供给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犯人衣食管理制度。魏晋南朝时期进一步使我国狱制更加儒家化、封建化。初步改变了原来法律严峻、人道缺失的统治方式。

唐朝是我国经济政治发展的鼎盛时期。唐《狱官令》规定: “囚去家悬远绝饷者,官给衣粮,家人至日,依数征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现实的情况,在法律上给予囚犯基本的生活保障。除此以外,对不执行该制度的行为,唐律规定给以严厉的惩处。如:“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应听家人人视而不听,应脱去枷、杠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

3.“仁”、“刑”结合,政治上的变化

宋朝对囚犯的衣食管理制度也进行了规定发挥了统治阶层的。史载: “诸狱皆置楼牖......食令温暖,寒则给薪炭衣物,暑则五日一洗枷杠。”这说明宋代更进一步人道主义关怀,食物、衣服的供给上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一定意义上带有“仁政”的思想。

另外,《宋刑统》日:“囚有疾病……请给医药救疗。……而主司不为请给......所由官司合杖六十......”对狱吏不按制度操作进行惩处也予以规定,加强了囚粮方面制度的权威性。

明朝对监狱的监管统治实行“仁”与“刑”相结合的措施。《大明律·刑律·断狱·狱囚衣粮》规定:“凡狱囚应请给衣粮医药,而不请给......司狱官典狱卒,笞五十。因而致死者......因而致死者,若囚该死罪,杖六十......杖罪以下,杖六十,徒一年。”

可见,明清时期不仅注重对犯人的管制,更加注重对狱吏的监察,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在对狱吏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保证了犯人的衣粮等基本生活的权利。

囚粮演变——背后的推动因素

1.因时而异,统治者需求的变化

夏商周时期,我国处于奴隶制社会阶段,统治者需要一定的权威来维护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根据《尚书·周书·立政》的记载,商朝建国之初便实行“恶人”自由而迫使其服罪的方法。这个时期的监狱已发展为执行刑罚的场所。统治者需要极大的权威自然也就实行法律上的震慑,获得百姓的绝对服从。故囚粮制度法制意味浓厚,律刑严苛。

封建社会时期的囚粮制度变化相对较大,“狱囚衣粮”的管理进一步的系统化、规范化。这一时期我国的政治经济都得到较为迅速的发展。特别是汉唐时期受儒家思想的指导,统治者更主张以礼仪教化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的统治方式,一定程度上囚粮制度也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而到了明清时期,阶级矛盾激化,为缓和矛盾,稳固其统治地位,统治阶级采取了恩威并施的政策。一方面,清统治者在监狱实行“悯囚”制度,不断完善监狱法律法规,改善狱囚待遇;另一方面,严惩违制的狱吏狱卒,以彰显其权威性。

2.“仁政”推行,“悯囚”制度的兴起

《礼记·月令篇》载:“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从西周时期的相关记载中可以看出,这个时期已经体现出体恤犯人,注重感化教育的意味。秦汉时期,悯囚制度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史载:“......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亦察之,禾月半石。”这更体现出当时统治者的仁政思想,在狱囚食粮的制定上体现出一定的人道思想。

到了宋元时期,囚犯生活待遇也进一步制度化。史载:“禁囚无供饭者,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可见当时已经有了较为规范的囚粮制度。另外,明清时期的悯囚制度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大明令.刑令》规定了监狱:“枷扭常须洗涤,蓆荐常须铺置,冬设缓匣,夏备凉浆,无家属者给食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这种政策在当时广为赞颂,一度被称为“良法美意”,但当时的官吏是否实施那就无从得知了。

3.法制完善——囚粮政策实行的黑暗面

在俸禄制定上,狱吏俸禄薄弱。史载“(狱吏)所发给者,其内则官之账房有 扣......层层盘剥至于受者,已不过十之六七而已”

这种情况下极易引发克扣囚粮以补贴己用的行为;在法律制定上存在弊端,给官员可乘之机。史载:“州县遇有囚粮,犯众未必足给。若囚粮全无……如资用不敷,广为劝助,绅衿富庶,谅亦乐输”。多方筹措的结果,实际全进了管理者的腰包。

这说明无论在政策制定还是法律处罚上,囚粮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弊端,需要法律进一步的完善修改。无论是狱治还是吏治都需要系统化、专业化的措施,如果法律不完善,难以保证官、犯勾结,滥用法律、虐待犯人的情况出现。所以,类似西汉“痛掠答痰死系囚”的规定还是很有必要的。 

总结

监狱,是一个朝代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监狱制度、囚粮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个朝代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的发展状况。从夏商周到元明清,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一系列的囚粮演变呈现了我国上千年古代文明的发展脉络,从中看到统治者的感化教育。最初的法制、推行的仁政再到最后的仁刑相辅,不仅体现了统治需求的变化,也反映了文明程度的提升。

我国古代囚粮制度经历了上千年的发展,其中经历了严苛-悯囚的转变,虽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始终摆脱不了法制上的弊端。官吏压榨、刑罚严苛、执行缺失等状况从未缺少。相应的,法律上的建设虽一直完善,但总是不能完全的弥补这种现实上的缺陷。囚粮政策的演变反映了时代的进步,也包含了一定意义上的律政上的无奈。

参考文献:

1.《新唐书》

2.《宋史》

3.《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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