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法律”,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刑法。
这一直观印象一方面源于刑法自古以来就是最严厉、最具威慑力的法律(部分书籍、影视剧中展现的一些奇奇怪怪、让人十分上头的刑罚方式更是加剧了这一印象),另一方面刑法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不论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式的农民起义,还是黄袍加身的兵变,亦或是两次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帝国,统治者上位后的第一件事无疑都是巩固政权,而采取刑事手段制裁恰是巩固政权重要的一环。
因此,不管中国古代朝代如何更迭,刑法在历朝历代的法律中自始至终都是占据着C位,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公法,以致现在从传统的学术观念出发,一般也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就是以刑法为基础的。
从中国最早的奴隶制王朝夏朝开始至今,中华文明走过了极其漫长的一段岁月。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笔者希望以中国刑法史的发展这一个小的切口带大家走进宏伟的中华法制文明,感受法学的魅力(高考后选什么专业你懂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各朝代的刑法将参照现有刑法的体例从刑事指导思想、刑事立法、刑罚种类、刑罚的具体应用、司法制度等几方面进行讲解,并且尽量少用文言文,因为知道大家也没有太多耐心去看
夏朝
普遍认为夏朝(约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是中国的第一个世袭制朝代,也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共延续约471年,定都阳城(近现在河南登封少林寺附近),疆域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西省和河北省三省交接处,南达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如下图)
一、刑事指导思想
夏朝统治者被称为“王”,“王”字由三横一竖构成,三横分别代表着天、地、人,一竖贯通天、地、人,这就是天、地、人都要归“王”管的不二哲学,一股王霸之气油然而生。所以夏朝刑事指导思想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奉天罪罚”,反映统治者意志的刑法成了神意的体现,换成今天的话就是“代表月亮老天消灭你”。
二、刑事立法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做禹刑”。意思就是有人总想搞事情,为此制定了一部叫《禹刑》的刑法。事实上《禹刑》是后人对夏朝法律的总称,并不是大禹时期制定了该法典,其本质是一部以习惯法为主的刑法。
三、刑罚种类
夏朝开创性地创建了“奴隶制五刑”,后世对五刑或继承或改良。奴隶制五刑分为墨、劓、膑(剕)、宫、大辟,前面四种刑罚统称肉刑。
墨,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可以参考《水浒传》中林冲发配时额头上刺的囚字。
劓,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
膑(剕),剔去人膝盖骨,使之成为残疾。据说孙子的后代孙膑就受过此刑罚。
宫,修炼葵花宝典的先决条件,不解释了,懂的都懂……
大辟,死刑的统称,行刑的方式五花八门。
除了奴隶制五刑外,还有流刑和赎刑。流刑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的地方,最初是作为宽恕同族人所犯的五刑之罪(夏朝疆域就那么大,流放也流放不了多远,不比战斗民族,一个西伯利亚地区……)。赎刑,允许罪犯用贵金属来赎罪,当时生产力低下,能用青铜来赎罪的人基本上都是奴隶主贵族。
四、刑罚适用原则
夏朝虽然离现在有4000多年的历史了,但其创建的一些刑罚适用原则现在仍在适用。
区分故意或过失犯罪。《尚书·舜典》记载:“眚灾肆赦,沽终贼刑”,意思是对于过失(非故意)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犯罪,减免刑事处罚;而对故意犯罪及惯犯则从重处罚。
疑罪从轻。《左传》记载:“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思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
五、司法制度
夏王既是全国最高的行政首脑,又是最高的司法审判官。夏王以下,中央审判官是“大理”,地方审判官是“理”,也称为“士”或“师”。
夏朝的监狱叫“圜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
夏朝最后一个王叫桀,传说中的著名暴君,荒淫无度,暴虐无道,估计比萨达姆、卡扎菲有过之而无不及,老百姓被他折腾得死去活来。公元前1600年,商汤起兵,终结了桀,夏朝宣告灭亡。
商朝
商朝(约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延续约五百余年,定都亳(今河南商丘),后盘庚迁都至殷(今河南安阳)。疆域北到辽宁,南到湖北,西到陕西,东到海滨。(如下图)
一、刑事指导思想
商朝延续了夏朝“奉天罚罪”的刑事指导思想。同时,商朝十分迷信鬼神之力,强调“神”,特别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个基础上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附加了一项特殊技能——占卜。
占卜是在贝壳或龟壳上刻下文字,然后加热使它裂开,根据裂缝的形状来回答问题。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刑事活动中的作用十分显著。(巫师≈法师≈律师?这大概就是咱们自称法师来源的依据。)
二、刑事立法
商朝的刑事立法在《禹刑》的基础上有所损益,进行了修订,称为《汤刑》。同样,《汤刑》也是商朝法律的总称,并非一部具体的法律。荀子说:“刑名从商”,指的是商朝的刑事立法已经相当完备。
三、刑罚种类
商朝仍以墨、劓、剕、宫和大辟构成其刑罚体系。说到这里,纣王粉墨登场,此公作为商朝的王,治国理政的技能点不但一点没加,反而把技能点全加在了残暴的脾气和当厨师的天赋上,创造发明了许多酷刑,具体可以参见小时候吓出阴影系列之《封神榜》,下面我举几个例子,用食材代替,大家意会一下就好。
醢(hai,擂辣椒皮蛋)、脯(晾晒腊肉)、炮烙(撸串烧烤)、磔(zhe,北京烤鸭切片)、烹(煲汤)……这些酷刑带有统治者尤其是君王的随意性,但对后世也有着特殊的影响。
四、刑罚适用原则
在夏朝的基础上,商朝也发展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
正义性。商朝提倡“义刑义杀”,要求刑事制裁应当具有正义性。
罪行法定与判例的运用。“殷罚有伦”、“有伦有要”,伦指的是判例;要说的是法条,要求依照法律和判例定罪量刑。
五、司法制度
商王掌握着最高的立法权与司法权,中央以“司寇”为司法机关的首脑,“正”与“史”为地方司法审判官,其中“正”负责运用法律定罪量刑,“史”负责审理犯罪事实。商朝的司法审判具有鲜明的“天罚神判”特色,司法裁判、定罪量刑常常是通过占卜,由“神判”来决定。
商朝的监狱有圜土和囹圄。
不完全统计,跟纣王有关的贬义性成语都有十几个,做王做到这样,反抗是在所难免的。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一路高歌猛进,后纣王在鹿台自焚,这一不符合绿色发展的举动宣告商朝灭亡。
夏、商两朝的刑事指导思想具有鲜明的神权法色彩,将奴隶主统治阶级意识说成是神意的体现,这种君权神授思想,既有利于他们统治的合法化,也赋予了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
在刑罚方面,夏、商也以严刑峻法为主,《魏书·刑罚志》中记载:“夏刑大辟二百,劓辟三百,宫辟五百,膑、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意思是关于重刑的条文非常多。
在接下来的周朝,“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提出动摇了神权法思想,并且在刑罚方式上走向轻缓,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
这一思想上的变革奠定了中华法系治国的基础,被后世奉为圭臬,咱们下一章讲解
作者 / FMZ
编辑 / jojo
2020年139期|总第7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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