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文制度的起源很早,可能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礼记》是“仲春之月”.不掠夺,停止玉舍。
”意思是说仲春之月停止刑讯,言外之意即其他时节是可以刑讯的。刑讯逼供是一种很残酷,极不人道的司法制度。古代封建社会,官吏审问犯人极少智取,对于被告上来就是一顿拷打。拷打也叫拷掠,所使用的刑具有笞、杖、棍、鞭等。打的数目并无固定,常常是边打边问,直到犯人受刑不过,愿意招认为止。
拷打时,数下即可皮开肉绽、鲜血淋漓,如果拷打是在夏天,犯人的伤口溃烂生蛆是再常见不过了,有的犯人刚强坚毅,因拷打致死也是屡见不鲜。刘邦还是亭长时,有次误伤了夏侯婴被人告发犯了伤害罪。夏侯婴为了掩护刘邦,死不承认是受了刘邦的伤害,因此被关在监狱一年多,受了数百下的拷打,几乎命丧大狱。
同中国古代的其他酷刑相比,拷打还算是轻的。鲁迅先生曾在文章中写道,中国之所以缺少硬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人发明的酷刑不但花样繁出,而且过于阴毒残忍。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坚硬之人,受酷刑而面不改色,真乃铁汉,明末有“铁笔御史”之称的李应升即是其中一位。
李应升是个忠肝义胆、直言敢谏的忠臣,天启三年,他曾上书木匠皇帝朱由校罢免魏忠贤,虽未果,由此为魏忠贤所衔恨。后来李应升罢职回到苏州讲学,天启六年,被阉党诬陷为贪赃枉法而捉拿进锦衣卫镇抚司大牢。
下狱后,锦衣卫审讯人员对李应升严刑拷打,逼他承认贪污之事。李应升坚贞不屈,拒不承认。狱卒于是奉命对他实行“红绣鞋”酷刑。红绣鞋这个名字虽然听起来很美丽,但却是一种很阴毒残酷的刑罚。此刑罚脱胎于商朝的炮烙之刑,行刑前,将一双特制的铁鞋放在火炉上烤红,行刑者将烧红后铁鞋穿在犯人的双脚,当即皮焦肉烂,痛苦程度远胜于炮烙。
李应升遭受此刑后,加上又无从医治,断然也无生还的可能,去世时年仅34岁。据史书所载,李应升死后,他的弟弟去狱中收殓,只见他的双脚已经完全炭化、全身骨断肉腐,面目全非,无一寸完好的皮肤,实在惨不忍睹。
酷刑与人类文明理念和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这种有违人道的酷刑最终被历史所抛弃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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