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以前
唐宇时代,这里是扬州管辖地。在三代(夏商周)时期,属于七民之地。
秦代,属闽中郡。汉代,初隶闽越国,后属侯官地。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以无诸有功,封为闽越王,境域属闽越东冶县。汉建元年间(公元前140~前135),闽越数与东瓯相攻。元封元年(公元前110)诏徙其民于江淮之间,逃亡而未被迁徙者,自立冶县。后朝廷设置侯官都尉属会稽南部,南平属其管辖。建安元年(196),孙策遣贺齐代韩晏,领会稽南部都尉,受商升降,分侯官北乡置南平县。
三国时期,南平县为东吴辖地,隶属建安郡。晋太元四年(379)改南平县为延平县。南北朝时期,县境为南朝所辖。南朝宋泰始年间(465~471),废延平县,复名南平县。历经宋、齐、梁、陈,南平县均属建安郡。
隋代,南平县仍属建安郡。唐武德三年(620),置延平军,辖南平等县。五代闽开平至同光年间(907~926),改延平军为延平镇。闽同光三年至天成元年(925~926),改延平镇为永平镇。后晋天福八年(943),易永平镇为龙津县。开运二年(945)又将龙津县改为剑浦县,隶属剑州。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改剑州为南剑州,以别于蜀之剑州,剑浦县隶属南剑州。元大德六年(1302)改南剑州为延平路,同年改剑浦县为南平县。南平县隶属延平路。明洪武二年(1369)改延平路为延平府。南平县隶属延平府。清军入关后迅速南进,至顺治三年(1646)占领南平全境。清代沿袭明制,南平县仍属延平府管辖。
延平区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废府、州、厅,福建省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南平县属北路道,为道所在地。
民国3年,北路道改名建安道,南平县属建安道,道址仍在南平。
民国14年,国民政府成立,废道。福建省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民国16~21年,南平县由省府直辖。
民国22年11月20日,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于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同年12月11日,将福建省划分为四省两个特别市,南平县隶属延建省。
民国23年1月,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垮台。同年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将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南平县属第三行政督察区。督察专员公署驻南平。
民国24年10月至民国38年,全省行政督察区及其管辖县份几经变动,但南平县均属第二行政督察区,督察专员公署均驻南平。
延平区现代
1949年5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解放南平城。同年6月5日成立南平县人民民主政府,9月易名人民政府。1949年6月至1950年2月,南平县隶属第二专员公署管辖。195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南平县行政辖区内分设南平市(辖区为市区及近郊)和南平县(辖区为郊区乡镇)。市府、县府同设在市区,均属南平专员公署管辖,专署驻地亦在市区。1958年11日县、市合并,撤销南平县,县行政区划归南平市。
1967年元月,造反派夺权,市人委瘫痪,解放军驻延部队奉命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1968年9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行使市人委职权,隶属地区革委会。1971年,专员公署迁往建阳,南平市属建阳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1980年11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隶属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底,地区行政公署迁回南平,1989年1月1日挂牌办公,复名南平地区行政公署,南平市属南平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1995年撤南平地区设地级南平市,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
2014年5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南平市行政区划调整,同意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以原建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建阳区的行政区域;南平市政府驻地由南平市八一路439号迁至南平市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但南平市政府正式搬迁到建阳区要等到2018年年底才会开始。2015年3月18日,南平市建阳区成立。(具体待2018年底实施)
2019年3月6日,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名单,延平区在其中 。
来源:延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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