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海基(1904 ~ 1989年)民国宁夏河东地区著名伊斯兰经学学者。
马龙.哈吉,男,回族,经名阿不都拉哈曼尼,灵武县杜木桥乡海子村人,1926年在灵武县大寨子(今灵武市崇兴镇)清真寺穿衣,成为职业伊斯兰教阿訇。
马龙.哈吉幼年丧父,出身贫苦,由寡母杨氏抚养成人。7岁念经12岁住学,22岁在台子清大真大寺穿衣。他刻苦自学阿语,省吃俭用,积蓄大洋150元,两次从上海乘船经新加坡、孟买到麦加朝觐。1927年首次赴麦加朝觐。在麦加他吃苦耐劳,放骆驼,当通司(翻译),做导游,感动麦加穆斯林兄弟,供给他吃住,另散乜贴(赞助)500元作为学习生活补助。他在麦加潜心研修《古兰经》等穆斯林经典一年多,于1929年返回灵武县家乡。1931年,他再次赴麦加朝觐,并在麦加留学两年多,背会了全部《古兰经》和2000多段《圣训》。1933年荣归灵武县。归国后,他先后在吴忠、灵武等地清真寺开学,培养了很多阿訇。两次朝觐刻苦研修,使马龙.哈吉精通阿文阿语,自如背诵《古兰经》,成为当时灵武、吴忠、同心一带知名的伊斯兰经学学者。
灵武解放后,马龙.哈吉先后在吴忠、同心、灵武等清真寺开学。他拥护共产党,积极支持人民政府的工作,1950年向人民政府举报马福元(原马鸿逵部团长)图谋叛乱的罪行,受到人民政府的表彰。1954年,曾参加灵武县土改考察工作组。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58年,被定为“反革命”判刑,1969年刑满释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灵武县委、政府对马龙问题予以甄别,1982年为其平反,恢复名誉。1983年任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常委,政协灵武县委员,灵武县伊斯兰教协会名誉主席。马龙.哈吉一生节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古兰经学和圣训学方面造诣极深,是宁夏著名的伊斯兰教学者和爱国宗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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