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学校2(摘自《资本大学堂》内容)
神秋,射箭回来了。
以创痛钜深,力求改革。十二月,谕曰:“兴学育才,实为当今急务。京师首善之区,尤宜加意作育,以树风声。前建大学,应切实举办。派张百熙为管学大臣,责成经理,务期端正趋乡,造就通才。其裁定章程,妥议具奏。旋谕将同文馆并入大学堂,毋庸隶外务部。……查京外学堂,办有成效者,以湖北自强学堂、上海南洋公学为最。此外如京师同文馆,上海广方言馆,广东时敏、浙江求是等学堂,开办皆在数年以上,不乏合格之才。更由各省督、抚、学政考取府、州、县高材生,咨送来京,覆试如格,入堂肄业。三年卒业,及格者升大学正科。不及格者,分别留学、撤退。大学豫科与各省省学堂卒业生程度相同,由管学大臣考验合格,请旨赏给举人。正科卒业,考验合格,请旨赏给进士。【注解】
湖北自强学堂:武汉大学自溯之前身。
上海南洋公学:上海/西安交通大学之前身。
浙江求是学堂:浙江大学自溯之前身。
以上这三校,根据清朝“癸卯学制”,最高教育均为“高等学堂”(等同“大学预科”)。其毕业生才能入学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
《清史稿》此段就是讲的为京师大学堂(北大)物色入学生源的问题。
清末的“大学堂”极少。“癸卯学制”颁布之后,清政府仅承认京师大学堂(北大)、北洋大学堂(天大)、山西大学堂这三所是“大学堂”。其余学校最高等级只能为“高等学堂”,其毕业生才能入学“大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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