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永宁是农民抓到国家,保护动物寄主,被抓到了!
南方阳春今天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相关犯罪活动的打击,保护辖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我们的绿水青山,近日,阳春市公安局永宁派出所联合林警察大队一起调查了一起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事件,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永宁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宁镇双底村委会木脚村的范某辉(男,49岁)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大嫌疑。2021年10月28日21时许,民警依法在范某辉家中搜查中发现,其家中藏有疑似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蛇类10条、鹰5只、大头龟4只,其他鸟类60只。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范某辉对其于2004年至2021年期间,在永宁镇木脚村的野外及河道,使用禁猎工具,捕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用于泡酒、食用、饲养观赏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依法鉴定,范某辉捕获的4条眼镜王蛇、5只鹰、4只大头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捕获的1条灰鼠蛇、2条银环蛇、3条舟山眼镜蛇均为国家“三有”动物。
目前,范某辉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说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在此也提醒各位读者,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购买动物、宠物时要通过网络或者向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品种,避免因无知而犯罪,更不要知法犯法。
来源:阳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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