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通讯员贺强报道了老虎青蛙、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
近日,一男子就因非法收购虎纹蛙而触犯法律,被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据悉,该案系2019年9月,一男子曾某福在泰和县苏溪镇农贸市场附近分别从5位村民手中收购了19只虎纹蛙,被正在巡查的泰和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经江西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福收购的19只疑似虎纹蛙的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曾某福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做出以上判决。
在此,森林公安民警提醒,珍贵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非常严格,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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