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一个男人买了一只宠物猴子。
慌慌张张地在街上溜达,
结果违反了刑法!
最近,南京板桥派出所治安民警巡逻时,发现路边一名男子的胳膊上挂着裹着尿布、不湿的孩子般的动物。
走近仔细一看,才发现是一只小猴子。经询问,原来,男子赵某为了给猴子透透气,就把猴带上街溜溜,但因为拿不出饲养证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这什么猴啊?”
——“日本袖珍猴,我买来的时候就是这样讲的。”
原来,这只猴子是赵某今年3月从某网络主播处买来的,花了13000元。
赵某口口声声称这是袖珍猴,不会触犯法律,但经森林公安部门鉴定,这只猴子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卖家所称的"日本袖珍猴",其实就是猕猴。
“猴类、灵长类,都是国家濒危二级保护动物,猴类身上携带的疾病和人类都是可以互通的。”警方提醒,“在没有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饲养购买这些国家濒危二级保护动物,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前,赵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猕猴也被警方送至南京红山动物园寄养。
你知道吗?
有些蜥蜴、蛇类、鹦鹉、乌龟,
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这些都是“三有动物”↓
大家购买宠物的时候得小心了,
千万不要一味追求新奇!
◇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元国璋 刘启鸿
◇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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