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是湖北省下辖市,位于湖北省西北,与湖北、豫、陕西、重庆市接壤,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十堰‘
十堰跨北纬31°30′至33°16′,东经109°29′至111°16′,东西长约200公里,南北宽约195.5公里,2017年全境面积23680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346.16万人(2017年户籍人口)[1]。十堰有着悠久的历史,东临“三国”名城襄阳、南望神农架、西依大巴山、北屏秦岭,汉江自西向东横贯全境。现在的城区于清朝因人们在百二河和犟河拦河筑坝十处以便灌溉,由此得名十堰。196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十堰市(县级市);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1994年10月,成立新的十堰市(地级市)。十堰市是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汽车产业、水电产业、旅游产业、生态产业成为十堰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十堰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宜居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
2019年1月,十堰市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古代
十堰是中国古人类的发祥地之一。20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考古学者在郧县青曲的曲远河学堂梁子上发掘出了古人类颅骨化石,被国际古人类学者认定为直立人,并命名为“郧阳人”,距今100多万年,证明十堰地域为古人类的起源地。
十堰市区(8)
夏朝十堰地域分属梁州和豫州。今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地域属梁州,丹江口属豫州。商朝十堰是古代方国的领地,先后有庸、彭、微等封国和部落方国在此生存。庸国中心在今竹山上庸北坝地区,彭国中心在今房县地域,微国中心在今张湾黄龙附近。
西周十堰仍为古方国并存地,有庸、微、麇、钖、绞、均等国。庸国占竹山及陕西安康地区,微国在张湾黄龙,钖国和麇国先后在郧县五峰乡一带,绞国中心在丹江口习家店镇,均国在丹江下游的丹江口与河南淅川的交界处。
春秋时期公元前611年前后,楚国北略,灭庸、麇后,在庸地设汉中郡,在庸都设上庸县,十堰地域属楚,楚与秦在此域设有上庸六县。楚于公元前611年前后灭庸、麇后,十堰地域属楚,有上庸六县。按后承前制的建置规律,从西汉建置中可考楚之“上庸六县”除有上庸县外,还有房陵、钖、武陵、长利、武当五县。
战国时期十堰初属楚国之上庸六县(上庸、房陵、钖、长利、武当、武陵)。公元前312年秦张仪取上庸后,十堰属秦。公元前304年,秦昭王将上庸地还于楚。公元前296年楚怀王死于秦后,十堰终属秦。[5]
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十堰分属汉中郡和南阳郡。十堰地区有房陵县(今房县),钖县(今郧县五峰),武陵县(今竹溪县),上庸县(今竹山上庸),长利县(今郧西观音)属汉中郡。长利县(今郧县西北),武当县(今丹江口市)属南阳郡。
西汉武帝划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十堰分属益州刺史部汉中郡和荆州刺史部之南阳郡管辖。益州刺史部汉中郡辖十二县,十堰地域有房陵、钖县、武陵、上庸、长利属之。长利县有郧关。荆州刺史部南阳郡辖三十六县,十堰地域有武当县属焉。
东汉承西汉建制。东汉长利县并入钖县、武陵县并入上庸县。东汉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县、武陵县,新城郡之房陵县,西城郡之钖县,南阳郡之武当县。
三国时期,十堰地域属曹魏之荆州,境域有两郡八县。即上庸郡、新城郡、上庸县、北巫县、武陵县、建始县、房陵县、昌魏县、钖县、武当县。两晋时期,本区域建置有二郡十一县:即上庸郡、新城郡和上庸县、安富县、北巫县、武陵县、微阳县、钖县、郧乡县、长利县、房陵县、昌魏县、武当县。南北朝时期,十堰地区分属各朝州郡管辖。本域北方诸县(除北周外)大致是南北朝分界地。(北周辖全境)
隋朝建置为州、县二级制。炀帝时废州为郡,以郡统县。十堰地域分属西城、房陵、上洛和淅阳四郡。境内有房陵郡和丰利县,光迁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上津县,安福县,郧乡县,武当县。武当县于隋文帝开皇初改为均州,炀帝大业初废州为县。
唐朝贞观年间划分全国为十道,十堰为山南道所辖。开元时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五道,十堰地区分属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唐地方为州、县二级制。十堰地区分属山南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辖。境内有房州、均州和房陵、永清、竹山、上庸、武当、郧乡、丰利、上津和武陵、安福、堵河。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地区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有房州、均州领房陵、竹山、上庸、永清,郧乡、武当诸县,上津县仍为商州所辖。
北宋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南宋划分为十六路。宋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制。十堰分属京西路南路和陕西路永兴军路。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实行省、府、州、县四级行政建制。十堰分属河南江北等处行省和陕西行省管辖。十堰地区建置州县有均州、房州和武当县、郧县(郧县之名始此)、房陵县、竹山县,上津县。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堰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所辖。十堰地域有均州、武当县、郧县、房县、竹山县、上津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割房县脩文、宜阳等乡置保康县。成化十二年后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郧西县、上津县、竹溪县,弘治十一年后增保康县。郧阳府隶湖广下荆南道(初治襄阳,后移郧阳)。明洪武年间,废武当县入均州,成化十二年后,均州仍属襄阳府,此后州无领县。成化十二年以后,郧阳府和襄阳府及诸县统属郧阳抚治管辖。[6]
郧阳抚治于成化十二年(1476年)底由第一任巡抚左副都御史原杰建镇,总镇治所设郧县,并在此设有湖广行都指挥使司、下荆南道。抚治辖河南南阳府各州县,湖广安陆府(后为承天府,治今钟祥市)、荆门州、沔阳州、郧阳府、荆州府各州县,陕西汉中府各州县,以及陕西西安府之商州各县,四川夔州府各县。所辖共八府、九道、九州、六十四县。郧阳抚治自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建立,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汰。经历两朝共205年,先后有120位朝廷重臣在抚治任职。抚治于明万历十八年修纂有《郧台志》,今存。
清朝改明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十堰地区仍为郧阳府,属湖北承宣布政使司所辖。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郧西县六县。明之上津县省入郧西县。均州属襄阳府管辖。[5]
近代
民国初期,十堰地区有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均县归属湖北省襄阳道管辖。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将湖北省划分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十堰地区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公署设郧县。
民国时期,湖北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区,郧阳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5]
现代
1948年5月,十堰地域各县属陕南区。陕南区于1948年6月成立。十堰地域诸县属第四地委、专署管辖(南三县未解放)。四地委、公署下辖郧县、郧西、均县、上关、镇安、山阳、白河八县。
1949年1月,四地委改为两郧地委、专署。
1949年7月,两郧地委、专署机关从郧西迁往郧县城关。此时两郧地委辖郧县、郧西、均县、竹山、竹溪、房县六县。
1950年1月,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两郧专署隶属陕西省。
1950年2月,两郧地区划归湖北省管辖。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署并仍下辖六县。
1952年12月,撤销郧阳专署,划入襄阳专署,后属襄阳地区。
1965年6月,复设郧阳地委,并成立郧阳地委办事处。7月,设立郧阳专员公署,公署机关驻郧县。8月,郧阳专区辖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均县六县。1967年,郧阳地区党委、行政总署迁往十堰。
1969年12月,撤销“十堰办事处”,成立十堰市,为隶属郧阳地区的县级市。郧阳地区辖十堰、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
1973年2月,郧阳地区所辖十堰市改为省辖市,地市分离。升格后十堰市辖十堰、茅箭、白浪、大川、东风、花果、黄龙、大峡等八个人民公社。郧阳地区仍辖六县。一个机构、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郧阳地区辖六县不变。
1982年4月,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实行政企分离,十堰市独立成立十堰市委、市政府,所辖不变。郧阳地区所辖六县仍旧。
1983年,均县改为丹江口市(县级市)。郧阳地区辖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和丹江口市。
1984年5月,十堰设张湾、茅箭两个市辖区(正县级)。
1991年,十堰市高新区成立,设管委会,划茅箭区白浪街道管理。
1994年10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下发《关于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地区所属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划归十堰市管辖。地市合并后的十堰市(地级市)辖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丹江口市,以及茅箭、张湾两城区。
1997年,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成立,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和权限,行政区划仍然隶属于丹江口市。
1991年8月,成立了十堰经济开发区,是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7]
2012年12月,十堰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5]
2014年12月17日,郧县成功撤县设区,挂牌改为郧阳区[8]。
2013年十堰中心城区全景图
位置境域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地处秦巴山区东部、汉江中上游地区,与河南西部、陕西南部、重庆东部等3省市边境交界。东与湖北襄阳市的保康、谷城、老河口3县市接壤,东北与河南南阳市的淅川县相连,北与陕西商洛市的商南、山阳、镇安3县相接,西与陕西安康市的白河、旬阳、平利、镇坪4 县毗邻,南与湖北神农架和重庆市的巫溪县交界。大巴山东段逶迤于南,秦岭余脉屏障其北,汉江自西向东穿越全境,全境面积约23680平方公里,地跨北纬31°30′至33°16′,东经109°29′至111°16′,东西长约200公里,南北长约195.5公里[9]。
气候
十堰市地处中纬度地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域内多年平均气温15.4℃,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1.9℃(1996年7月19日),年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1.9℃(1976年1月16日);多年平均降水量为769.6mm,降雨量多集中在6、7、8、9四个月,降水量达456mm,占全年降雨量的59.2%。降雨量表现为东南部略多于西北部。区内年总平均降水日数为115-120天,夏季最多(34.5天),秋季略高于春季(分别为32.2天和30.7天),冬季最少(仅15.8天)[10]。
地质
十堰市风光(20)
十堰工作区地质构造十分复杂,总体地处昆仑—秦岭纬向构造体系东秦岭南亚带,淮阳山字型构造体系西翼反射弧,新华夏系第三隆起带,第二沉降带中段交接部位。区域性大断裂将其分割成不同的构造单元,控制性断裂分别为:①青峰断裂(Ⅰ):贯穿整个调查区,呈北东东向展布于竹溪风溪至房县青峰一带,倾角20°—45°,严断裂带挤压破碎、柔皱现象明显,断裂破碎带宽度在30~150m,断裂破碎带沿线因断裂作用构成宽大的角砾岩带、糜棱岩带和错断形成的构造岩块。两侧发育走向与主断裂平行向北缓倾的次级冲断层,是一条多旋回发展的断裂;②竹山断裂(Ⅱ):呈北西走向,经竹山秦古、宝丰、至房县与青峰断裂会聚,区内长130km。断面倾向北东,形态上俱上陡下缓的铲状特征,剖面上断面形成叠瓦状组合,具逆冲或斜冲性质。该断裂起始于加里东期,并具长期复合断裂性质,工作区宝丰、房县盆地均受其控制;③两郧断裂(Ⅲ):呈北西向,穿越工作区郧西县东北部,延伸长120km,由一系列平行断层组成,平面上具分支复合现象,断面总体倾向北东,倾角40°—75°不等,破碎带宽20—50m。该断裂主要活动期为印支—燕山期,第四系亦具活动特点,仍然是丹江口水库内的发震构造。
十堰市境内以青峰断裂为界,南属扬子准地台区的青峰台褶束,北为秦岭褶皱系。其中秦岭褶皱系区又以两郧断裂、竹山断裂分别隶属于金鸡岭复向斜区、武当山复背斜区及北大巴山褶皱区,各区构造形迹差异明显[10]。
地形地貌
十堰市山脉分属3个系:秦岭山脉东段延伸到十堰北部,武当山位于十堰中部,大巴山的东段横列于十堰西南部。这些山脉多由变质岩和石灰岩构成。特点是:山大谷狭,高差大,坡度大,切割深。最高点竹溪葱坪海拔2740.2米,最低点丹江口市潘家岩海拔87米。十堰市整个地势南北高,中间低,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十堰市可分为丘陵、低山、中山、高山4种主地貌类型和河谷平地、山间盆地2种副地貌类型[11]。
水文
十堰市河流众多,共计有2489条。堵河为十堰市最大河流,全长338.6公里,承雨面积12431平方公里,在湖北省中、小河流中仅次于清江,位居第二。汉江是十堰市过境河流,流经郧西、郧县和丹江口市,过境长度216km[10]。
浙江路及北京路新城区
水资源
根据2017年6月十堰市政府官网显示,十堰市水资源比较丰富,总量达386.66亿立方米,其中多年平均过境客水285.99亿立方米,市内自产水100.67亿立方米。十堰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14.54亿立方米,是市内水资源的重要补给来源。十堰地表水年径流量90.69亿立方米,占湖北省陆面流径总量9%以上。多年平均入水量60.6亿立方米,是十堰市区工农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汉江是十堰市过境河流,流经郧西、郧县和丹江口市,过境长度216公里,平均汇入丹江口水库的水量达262亿立方米。入库汉水转变为巨大的电能送往华中大地,灌溉湖北、河南两省350万亩良田。十堰市地下水贫乏,十堰市多年平均流量为9.98亿立方米。十堰山泉质量甚优,由于丹江口水库水质清秀少污染,跨世纪南水北调宏大工程国家已选定中线方案[12]。
动物资源
根据2017年6月十堰市政府官网显示,十堰动物分布具有南北兼有的特征,野生动物种类资源较为丰富。据调查,十堰市分布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4纲,28目,69科,207种,其中:国家一级10种,金丝猴、梅花鹿、白鹳、中华秋沙鸭、金雕、白肩雕、豹、金钱豹、丹顶鹤、林麝等。国家二级40种,分别是猕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大灵猫、鬣羚(苏门羚、明鬃羊)、小天鹅、凤头蜂鹰、凤头鹰、松雀鹰、毛脚鵟、草原鵟、草原鹞(鹞子)、红脚隼、勺鸡、黄喉貂、水獭、金猫、河麂、斑羚、鸳鸯、鸢、栗鸢、大鵟、鹰雕、秃鹫、鹊鹞、红腹角雉、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领角鸮、褐林鸮、长耳鸮(长耳猫头鹰)、拉步甲(昆虫)、灰鹤、雕鸮(猫头鹰)、灰林鸮、虎纹蛙(蛙类)、三尾褐凤蝶(昆虫)。湖北省重点保护72种,分别是狐、貉、黄腹鼬(黄鼠狼)、狗獾、猪獾、花面狸(果子狸)、豹猫(夜猫子)、小麂、毛冠麂、狍、红白鼯鼠(飞鼠)、棕足鼯鼠、复齿鼯鼠、赤腹松鼠、豪猪、普通鸬鹚、苍鹭、大白鹭、中白鹭、绿头鸭、斑头秋沙鸭、灰胸竹鸡、华东环颈雉、贵州环颈雉、珠颈斑鸠、大杜鹃、小杜鹃、普通夜鹰、短嘴金丝燕、棕腹啄木鸟、家燕、金腰燕、虎纹伯劳、棕背伯劳、黄鹂、黑卷尾、八哥、松鸦、红嘴蓝鹊、灰喜鹊、喜鹊、大嘴乌鸦、白颈鸦、画眉、红嘴相思鸟、寿带、大山雀、蓝喉太阳鸟、草绿龙蜥、丽纹龙蜥、脆蜥、王锦蛇、黑眉锦蛇、乌梢蛇、滑鼠蛇、玉斑锦蛇、棕锦蛇、尖吻蝮、中华大蟾蜍、泽蛙、黑斑蛙、湖北金钱蛙、合征姬蛙、鼬獾、赤麻鸭、环颈雉、红胸田鸡、董鸡、白腰杓鹬、丘鹬、普通燕鸥、回声杜鹃等[13]。
植物资源
根据2017年6月十堰市政府官网显示,十堰植被因海拔高度呈垂直生物气候带:海拔1200米以下为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混交林带,常见的树种有栎类、响叶杨等;海拔800米以下多为人工种植的马尾松、杉木以及果树经济林等;海拔1200-2000米为暖温带落叶阔叶针叶林带,主要树种有亮叶桦、水青冈、山杨、漆树、华山松、巴山松、铁尖杉等;海拔2000米以上为温带常绿针阔叶混交林带、灌木矮林、高山草甸,常见树种有巴山松、冷杉、红桦、山杨、杜鹃、竹类及草本植物。据调查资料,十堰拥有木本植物113科,376属,计1470种。其中乔木702种,灌木644种,藤本12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8种(含亚种变种):珙桐、光叶珙桐、红豆杉、南方红豆杉、伯乐树、水杉、银杏、苏铁。国家二级保护树种28种:篦子三尖杉、大果青扦、巴山榧树、榧树、连香树、杜仲、闽楠、红豆树、厚朴、凹叶厚朴、水青树、黄连、榉树、大叶榉、红椿、毛红椿、川黄檗、鹅掌楸、樟树、楠木、花榈木、秤锤树、香果树、秦岭冷杉、喜树、黄杉、金钱松、华南五针松。地方重点保护植物6种:七叶树、剌五加、蜡梅、麦吊云杉、巴东木莲、紫茎。十堰农作物种类繁多,农业物产十分丰富。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小麦、红薯等;油料作物有油菜、芝麻、花生、大豆、蓖麻等;豆杂粮作物有马铃薯、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高粱、栗谷、大麦、荞麦、山药等;棉麻作物有棉花、苎麻等;主要蔬菜作物有大白菜、萝卜、黄瓜、辣椒、番茄、包菜、花菜、芹菜、茄子、南瓜、冬瓜等;特色作物有黄姜、魔芋、茶叶、柑桔、烟叶、绞股蓝等;食用菌类有黑木耳、香菇、平菇、金针菇等;主要中草药植物有柴胡、草决明、桔梗、川乌、留兰香、天麻、党参、白术、板蓝根、玄参、独活等。此外,还盛产竹笋、香椿、蕨菜等武当山珍系列产品[14]。
矿产资源
根据2017年6月十堰市政府官网显示,十堰市已查明矿产共有54种,其中已探明储量的33种,矿床、矿(化)点共计800余处。其中大型矿床22个,中型矿床19个,小型矿床34个。通过地质工作已普查、详查矿区160处,勘探矿区12处。矿产类型涵盖与工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金属、非金属、能源、水汽四个大类。包括:贵金属矿金、银、铂、钯、铀矿;有色金属矿铜、铅、锌、钼、镍、钴、汞、锑等;黑色金属矿铁、钛、钒、铬、锰等;稀有稀土金属矿有铌、锆及轻稀土元素等;能源燃料矿产有煤、石煤矿等;冶金辅助原料矿有白云石、石灰石、石英岩、铝土矿等;化工原料矿有硫、磷、重晶石、含钾岩石;建材矿产、宝玉石及其他非金属矿包括板石、石棉、粘土、石灰岩、大理石、绿松石、矿泉水等。在已探明的矿产资源中,铌、稀土、钒、石煤、锆石、瓦板石、绿松石等7种矿产的储量居全省首位,银、金、锑、铅、锌、铜7种矿产的储量居全省第二、三位,磷、煤、钛3种矿产居全省7—10位。按矿产分类,十堰市矿产有六大类:(1)贵金属矿产。主要是金和银,其次有少量的铂、钯矿。已知银、金矿床(点)72处,其中大型银金矿床1处,小型金银矿床12处;有砂金矿床中型1处,小型7处。地质普查评价储量:金(金属量)45吨,银(金属量)2093吨;已探明储量:金32 吨,银1620吨;(2)稀土金属矿产。主要矿种为铌──稀土矿,次为铌钽矿、锶、锗、铀钒钼矿,计有大型矿床2处,矿(化) 点27处。十堰地区铌、稀土资源丰富,截至1990年底,探明储量在全国分别列第二、第三位;(3)有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共有十三种矿产,十堰市已发现铜、铅、锌、锑、汞、镍、钴、钼、铝、镁等十种。已查明大型伴生矿床5处,中型3处,小型9处,矿(化)点150处,全地区六县市均有分布。全区已初步探明的有色金属储量(金属量)为:铜10787吨、铅37731吨、锌135543吨、锑4580吨、伴生钼矿2465吨、镍998吨、钴119吨,金属镁(MgO)地质普查储量超过2000万吨;(4)黑色金属矿产。十堰市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钒、锰、钛四种元素、十一个矿种,共发现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7处、小型矿床2处、矿(化)点217处。已探明铁矿储量85164.10万吨;(5)能源矿产煤、石煤及伴生钒矿。十堰市煤资源丰富,以下古生界石煤为主,兼有其他年代煤。石煤地质储量195000万吨,探明储量16197.7万吨,查明煤及石煤矿产地95处;石煤钒及钒钼矿床中型5处,小型1处,矿(化)点19处;(6)非金属矿产。除煤矿资源外,初步查明有八类,三十余个矿种,矿产地214处,大型矿床18处[15]。
土地资源
根据2017年6月十堰市政府官网显示,十堰市土地总面积236.74万公顷。其中,农业用地196.93万公顷,建设用地8.56万公顷,未利用土地31.27万公顷。在农业用地中,耕地0.69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8.74%;园地4.99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2.11%;林地162.64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68.7%;牧草地1.93 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0.82%;其他农用地6.68 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2.82%。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工矿用地5.36 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2.26%;交通运输用地0.47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0.20%;水利设施用地2.73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1.15%。在未利用土地中,未利用土地26.46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11.17%;其他未利用土地4.80万公顷,占十堰市土地总面积2.03%[16]。
十堰城区
人口
2013年,十堰市公安户籍总户数118万户,户籍总人口34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万人。其中男性182.8万人,女性163.9万人。年末常住人口336.7万人。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6.8‰。
2016年,十堰市公安户籍总户数119.42万户,户籍总人口347.50万人,其中男性183万人,女性164.5万人。年末,十堰市常住人口340.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84‰。[17]
民族
十堰市是湖北省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地区之一,有回族、满族、土家族、蒙古族44个少数民族成分。2016年,十堰少数民族人口为2.25万人,占十堰市总人口的0.65%,其中回族人口1.9万人,分布在十堰市八县市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18]
远眺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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