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0日电(记者刘文德)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联盟中级人民法院就最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二审宣判,3名男子使用60斤毒药毒死4400多只百灵鸟。作为对相关鸟类生态经济价值损失、国家财产损失等的补偿,依法共被判处440多万韩元。
法院查明,2017年12月,王国庆、郝长青、王凤财三人商量到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狩猎野生鸟,所得经济利益平分。当月20日,该三人用苜蓿草籽与克百威配成约60斤毒饵,投放在事先探查好的百灵鸟栖息地,随后乘车离开。
2018年1月16日、3月12日,森林公安民警巡查中先后两次在草滩发现大量野生鸟类被毒杀,共计4484只。随后,民警根据线索首先对王凤财进行调查,并陆续把王国庆、郝长青抓获归案。
经有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毒杀的野生鸟中有蒙古百灵3735只、角百灵165只、短趾百灵584只。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等规定评估,涉案鸟类折合经济价值395.97万元。
法院认为,王国庆、王凤财、郝长青违反国家狩猎法规,使用投放毒药的方法,猎杀百灵鸟4484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该3人赔偿涉案鸟类的生态经济价值损失43.28万元,赔偿鉴定费1.2万元,并在旗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涉案鸟类的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互负连带责任。
据介绍,百灵鸟是草原的代表性鸟类,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8年,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该3人2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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