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提请会议“打包”修改。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被提交会议进行“一揽子”修改。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解释,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为了贯彻中央最新精神,结合我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人口变化的新情况,进一步保障我省人民的生育权,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原规定第十五条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生育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次生育:夫妻双方共生育两个子女,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鉴定,两个孩子均为非遗传性病残,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次生育。
建议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被认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子女,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此外,建议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每多生育一名违法违规生育的子女,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按照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县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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