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成功扣款,白元花了16万,还在调查中."近日,浙江武义某工具制造公司负责人朱表示,2015年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表示可以提供各种录入发票,需要认证后才能付款。“当时公司在转移资金方面有困难。反正是后付,不怕被骗。”随后,朱以“钢管”为待售商品名称,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20张,金额199.76万元,税额33.96万元,支付货款16万余元。
但税务部门核查制度对比显示,开票方已注销2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卖方名称与开票方名称不符,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4月,武义县税务部门对该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无效发票上与发货人没有实际业务往来。查出违法事实后,处罚8万元。
除罚款外,该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还被推至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处罚。企业税收信用等级降为D,收到的专用票减少到每月25张,收到发票前必须预缴增值税。同时受到出入境、市场准入、金融等9个方面28项纪律措施的制约。朱注册为直接责任人或其他负责经营的纳税人,其信用也直接判定为D级,限于社会信用、税收优惠政策、金融等领域。
朱的经历并不是这样。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共公布“黑名单”案件10340起。其中,2018年1-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起,比去年同期增长80%。
虚开发票、骗税严重影响市场公平。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打击骗税骗税力度,对骗税骗税高发地区和行业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专业骗税骗税团伙。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国家四部门部署要求,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骗税行为。
在“大数据税务管理”和全社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的大环境下,企业涉税违法成本大幅上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份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全部推至同级联合纪律部门,并实施了2.5万项联合纪律措施。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初步建立了偷税漏税、逃废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公布制度。普通发票等八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员李国成说。
为了给不诚信的纳税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相关条件的当事人能够主动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销相关案件信息。
“通过信用‘修’完善‘进‘出’制度,不仅可以为国家追回税收损失,还可以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一种权益救济途径,体现了税收执法的‘软硬’。”李国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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