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城管委了解到,丰台区吴马特大成路店因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责令改正,并建议对超市处以9000元罚款。这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两区执法部门不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公民参与垃圾分类。
5月11日上午,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丰台区吴马特大成路店水果销售区域会产生腐烂水果、果皮等餐厨垃圾,以及塑料袋、纸箱等其他垃圾。但是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志的垃圾桶,造成了生活垃圾混扔的问题。
此前,当地城管执法队曾多次前往超市宣传告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针对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发出纠正通知书,建议对超市处以9000元罚款。
据了解,5月11日至5月12日,城管执法系统共立案144起,共罚款22万余元。处罚主要涉及餐厅、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商场、超市、物业等。其中,餐饮、酒店、企事业单位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放入相应的有标签的收集容器中,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和贮存设施。
下一步,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指挥部的要求,北京市将继续开展执法检查,但仍将重点开展教育和说服工作,推动新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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