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赵受贿案举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利用职务便利,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在项目承包、工作晋升、工作调动、业务经营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单独或者与妻子及他人共同给予的财物。其中未实际取得2.91亿元以上,属于犯罪未遂。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几十名NPC代表、CPPCC成员、记者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审判。
审判结束时,法院宣布休庭,并在选举的基础上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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