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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编制了2018年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通知,涵盖了河南省中考安排的方方面面。2019河南中学考生不妨参考一下,了解一下。
各省直属市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技亭〔2018〕5号)精神,我们将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高中年度招生任务,制定县(市、区)普通高中和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
二、考试方法
2018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将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相结合。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组织考试、阅卷和录取。各地要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统一制定本辖区的招生计划。
(1)注册
2018年,普通高中入学考试将在网上统一报名。各省直属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考生志愿填报河南省高中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
(2)命题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该命题体现了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减少了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的内容,加强了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素质教育的发展。思想道德教育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审视2017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8年1月以来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现阶段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其他科目考试命题仍以《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为准。
(3)考试
2018年全省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道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用光盘播放,所有考点都要配备相关设备。各科考试时间及成绩详见《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体检和理化、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将体检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统一管理。
体检纳入综合素质考核,开展运动与健康素质考核,录取总分按满分70分计入。评估工作由各省直属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三科30分计入录取总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学校课程也要进行学业考试(考试),由省直辖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初中为主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上。在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可以选择部分科目,统一组织考试,一定的分数可以计入录取总分。
(4)阅卷
评卷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地要聘请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与阅卷工作,加强阅卷团队管理,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督和监控,加强主观题的再评价,继续实行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方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5)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升学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我省所有的招生工作都是在河南省高中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网上申请入学。各省直属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按照一般岗位招生比例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分流生源。各地必须在7月10日前将本地学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传到河南省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规范全省招生工作。空军用航空空航空兵实验班、海军航空兵空航空兵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空军用和海军航空兵空航空兵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吉焦二[2017])洪志班、理科实验班和国际班的招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选拔。国际班项目学校,如果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方法。如果该省招生的国际班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可以转移到当地招募志愿者,并做好补充记录。各地要在9月30日前将国际班补充记录报省教育厅。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一[2017]205号)执行。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招生。2018年继续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总量20%的比例安排跨省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全省招生批次。
全省招生安排如下:
第一批:空军用航空空实验班,海军航空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弘治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录取时间定在7月14日;
第三批:安排有跨省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考生可以独立填写三批志愿者,每批限一名志愿者。
全省招生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录取和本地招生。全省招生工作完成后,各地将开展本地招生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应在8月20日前完成。考生可以登录河南省高中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相关政策
(1)严格控制公立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了省教育厅批准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提前批准的班级类型外,公立普通高中不允许跨省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非法招生学校的责任。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撤销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按其隶属关系进行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平均分配到初中(包括民办初中)的比例,全国学生分配比例应达到50%以上,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的力度。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根据学生成绩并联分配到学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普通高中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控制政策性奖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移民优惠政策的通知》(余正[2008]56号)精神,取消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移民候选人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加分的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
根据“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星人等有关部门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奖金证明材料。如果同一候选人达到一定数量的加分,则只增加最高分,加分不得重复。除省级奖励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奖励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优抚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欺诈行为。
(4)规范弘治班招生。弘治班招生对象为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初中毕业生(包括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生帮扶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五)认真落实流动儿童入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接受义务教育后农民工子女参加入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宇〔2016〕76号),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农民工。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听力残疾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纯音听力测试结果显示每只耳朵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40 dB [HL])可持地级以上(含地级)医院出具的听力测试证书(报告)向所在初中申请免考英语听力。经初中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免试学生的英语听力成绩按其英语非听力成绩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免试学生的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成绩×(非听力部分总成绩÷非听力部分总成绩)。
(七)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普通高中的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根据自愿办学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向学校审批机关申请跨省招生,由学校审批机关认真审批年度跨省招生计划(最高可达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写明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并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教育厅审批,在招生前,通过河南省高中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跨省市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对于入学率低于50%或连续两年招生人数低于20人的民办普通高中,省教育厅不再安排跨省市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好、招生规范的民办学校,今后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请于5月19日前将《河南省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办基础教育二司。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开展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超计划招生,不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在招生宣传中采用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如果跨省市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可以改为本地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监督制度。第一,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和普通高中入学考试学分机制,所有参加入学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签订学分协议,建立学分档案。违反诚信承诺、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应当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用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实行公示监督制度。围绕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考试收费标准,加上学生名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加强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纪律责任追究,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计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厅备案。各地要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协调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招生规模,提高高中教育普及水平。
(二)强化责任感,严肃考试纪律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和考场,规范考场安排,努力将所有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确保考试安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考生报志愿学校、考官报志愿学校教师的考试组织模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合理确定和妥善解决参加监考、评卷和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考试组织,落实省级协调和市(县)组织实施的措施。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招生考试计划,指导和监督地方考试的录取工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室负责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等文化学科的统一命题。,各省所辖市县(市)负责本地考试的组织管理、阅卷和录取工作。市(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是地方招聘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分层次分解落实,确保考核的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落实。要严格追究责任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甚至违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一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在考场上造成纪律混乱,严重作弊,或直接参与作弊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违纪,参照《全国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作弊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第一,保持招聘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招聘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随意增减考试科目和科目考试成绩。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计划外招生。考生填写《2018年招生考试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留存于毕业学校。没有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将不会被普通高中录取。网上没有录取的学生,不会被注册为普通高中生。考生被学校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正常情况下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会在本省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证分离、空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地不得违反规定为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注册。
第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初中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行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夺学生,防止非法招生。
第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非法收费。严禁以借生、培生、听生名义招生、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学费。
各地要依托河南省高中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收集、自愿申报、成绩发布、招生、学生注册等工作,加强招生监测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以任何形式排队或公布各省所辖市县(市、区)、学校和学生的排名。严禁给出初中入学指标。
(4)注重宣传引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要主动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自己应该知道和需要知道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和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和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
附件:
1.2018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计划
2.河南省政策性加分的对象和标准
3.河南省跨省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汇总表
4.2018招聘考试承诺函
2018年5月9日
附件1
2018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附件2
河南省政策性加分及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豫工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子女和公安英雄子女,按录取分数线的10%,降低分数线优先录取;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子女,按录取分数线的5%录取,分数较低者优先录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在河南省投资保障法实施办法》,归侨、侨眷录取10分, 台湾省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录取10分,其子女持《台湾省同胞投资证》报考普通高中的,其在台湾省聘用的管理人员录取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给予10分照顾。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小组成员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渝[2004]69号),各地派驻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小组成员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可享受10分的照顾。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得10分;报考其他学校,照顾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河南省:实施细则》(豫政联〔2012〕1号)加分。驻河南武警部队子女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的要求,获得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及其子女加分。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回国后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16号),初中阶段回国并持有外国使、领馆颁发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回国子女证》的初中生,初中毕业后将参加我省组织的高中入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件3
河南省跨省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汇总表
附件4
2018年招聘考试承诺函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和谐共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测试是每个候选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2018河南省高考考生,现在郑重承诺:
1.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报名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和了解省市招考政策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确保不违纪、不作弊。
3.进考场时带上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检测。服从考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得将手机、无线收发设备、电子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涂改液、铅笔盒等物品带入考场。
5.考试时要独立冷静思考,不要喧哗、窃窃私语、用手势示意、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抄袭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转移文具等物品,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最后考试铃声响起后留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
6.我了解了志愿学校的基本情况,录取方式,收费标准。我填的志愿是我的真实愿望。一旦被录取,我会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资格。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理。
本票人:准考证号
监护人
年月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于2018年5月9日主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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