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地铁“禁食”规定今天正式实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举报。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了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修订了《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制定了《关于记录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实施意见》,今天正式颁布实施。
此前,《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部分建设性意见得到充分采纳。《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轨道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得到了广大公众的一致肯定。
为了适应我市轨道交通发展和运营的需要,对《旅客编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增加了不在火车上吃饭、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搞营销、在车站和火车上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和各种踏板车等内容;另一方面,修改了原付费方式,增加了禁止吸食电子烟、长时间停留在疏散通道、乘凉、躺卧、使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后退等内容。
此外,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同时制定了《实施意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记录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逃费、占座、在火车上吃饭、推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
二是相关治理措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举报。市交通执法部门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相关的补救措施。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人,可以主动参与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不良信息;
第四是信息复习。自然人认为不良个人信用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对不良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审查,由市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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