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69股票简称:布森股份公告号:2019-047
浙江布森服装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3日,浙江布森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布森股份”或“上市公司”)监事会接收上市公司布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6%)(以下简称“布森集团”)股东。王春江受上市公司股东孟祥龙(持股4.31%)和张旭(持股3.29%)的影响。受重庆新三围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盛十一私募股权基金(2.92%)(以下简称“重庆新三围”)和张兴亮(1.52%)的委托,李明共同发出《关于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提案函”)。根据股东大会提案函,上述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70%的股份,请求公司监事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提案:
议案一:《关于请求免去赵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请求免除冯雪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请求免除白亮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要求免去苏红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请求解除李新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请免去孟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提请免去潘一女士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免去韩佳监事职务的议案;
需要说明的是,在收到股东大会提案函的同一天,本公司收到了另一位股东北京东方郑恒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郑恒”)的《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函》。根据《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的函》,东方郑恒作为持有上市公司16%股权的股东,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了《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的函》中提出的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重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王春江先生、杜新先生、赵玉华先生、王健女士、陈先运女士、吴艳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二: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改选的议案
提名邓大峰先生、高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确保投票结果符合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新的非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以上市公司现有非独立董事、监事依法被免职,监事席位出现空空缺为前提。新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将按照最终表决的顺序填补届时董事和监事席位的空个空缺。"
二.监事会的后续处理
本公司监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对召开或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书面反馈。
三.供参考的文件
1.布森集团、王春江、李明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函;
2.东方郑恒出具的《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的函》;
特此宣布。
浙江布森服装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股票代码:002569股票简称:布森股份公告号:2019-048
浙江布森服装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计划到期及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1日,浙江布森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布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森集团”)的股份减持方案通知。布森集团持有公司500万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7%),预计未来6个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总股份。,不会超过5,0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7%)。其中: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应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应当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公司已经预先披露了上述减持计划。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股东减持方案预披露公告》(公告号: 2018-145).
2019年4月4日,公司收到了布森集团发出的《关于股东减持方案半时实施的通知函》。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方案半时实施的公告》(公告号: 2019-017).
2019年7月3日,公司收到了布森集团发出的《关于减持方案到期实施的通知函》。截至目前,卜森集团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这次减持股份
截至2019年7月3日,布森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2.此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本函中“比例”数据的差异是四舍五入计算造成的。
第二,其他信息
1.本次减持方案的实施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披露,此次布森集团减持股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布森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方案实施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供参考的文件
1.布森集团下发的《关于减持方案到期及实施的通知函》。
特此宣布。
浙江布森服装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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