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据新华社观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辉受贿罪、行政诽谤罪、诈骗罪,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家辉有期徒刑。十五年,罚款350万元;因行政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从张家辉的罪行中获得的财产和果实将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辉利用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庭长的职务之便,在案件审理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打招呼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辉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指使他人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以使其实际控制的海南迪那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致使公司少缴4621万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辉及其妻子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财物143万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罪和诈骗罪,应当依法一并处罚。张家辉受贿诈骗数额极大,行政枉法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贿赂事实,有坦白情节,主动返还赃物,并要求亲属将因行政枉法造成的全部贿赂、诈骗所得和能力建设费损失返还国家,并主动认罪坦白处罚,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今年3月19日,据高检网消息,近日,原海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辉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家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家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家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教唆、指使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行政枉法罪、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辉此前曾因被举报而接受调查。
今年3月16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张家辉前夫、犯罪嫌疑人刘元生。
经调查,他与黄谋明、郑莫杰通过伪造担保书等方式,对万某公司为借款人一事进行了讨论。相关诉讼败诉后,捏造黄谋明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阻碍司法秩序,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为方便获取利益,犯罪嫌疑人刘某生要求兰某私自加封中国某冶金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四川泸州某酒业公司、海南某文化传媒公司、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四个印章。
张家辉,1965年3月出生,副研究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自2012年以来,她一直担任海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
去年4月,张家辉卷入了一起敲诈案。她与刘元生的日常言行被一名男子悄悄地录制成音频和视频,这名男子威胁说要在网上发帖索要钱财。张家辉的丈夫三次向涉案男子转账50万元,然后选择报警。
当时有媒体报道,张家辉、刘元生背后的这些企业总资产保守估计至少200亿元。
去年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宣布,针对近期网上关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屡遭勒索,威胁损失数亿元”、“高等法院副院长家业:资产超200亿元”的报道,海南省委政法委率先, 在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的参与下,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进行调查,查明相关事实后向社会公布。
去年5月14日,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党组召开会议,坚决支持省委决定,支持调查组查清事实,回应社会关注。
去年5月31日,该官员宣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由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进行审查调查。海南迪纳尔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元生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张家辉调研当天下午,海南省高院党委书记、院长陈凤超主持党组会议。会议指出,坚决支持省高院副院长张家辉同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决定,将继续配合省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查处互联网上反映的涉及张家辉同志的问题。
去年11月29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开除了张家辉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并将他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去年12月1日,海南省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通报了对网络反映的张家辉、刘元生相关问题的调查结果
对于网络反映的问题,联合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查,检索了1300多份相关资料,查阅了15.6万多页的公司会计资料,与1200多名相关人员进行了交谈。目前,有关问题已基本查明,现通知如下。
首先,关于反映张家辉涉嫌违反纪律和法律的问题
1.关于张家辉谎报名下财产的问题
联合调查小组发现,2016年1月,张家辉在填写个人事务报告时,隐瞒或遗漏了刘元生实际控制和参与的26家公司。2017年3月,张家辉和刘元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张家辉未能如实申报个人事务违反了组织纪律。
2.关于反映张家辉打麻将赌博问题
联合调查组发现,网上流传的三段打麻将的视频是的商业伙伴易偷拍的。视频是的侄子刘等人在海口水云天咖啡馆里打麻将,站在旁边看着;一个视频是围绕2015年2月春节的。和的侄子刘等人在海口水云天咖啡馆里打麻将。结束后,刘和他的妻子玲正在数钱,不在现场;一段视频拍摄于2016年6月20日。张家辉和同事、朋友一起去重庆参加侄子何某的婚礼。第二天晚上,张家辉和他的同事朋友在酒店包厢里打麻将。此外,2011年学会打麻将后,张家辉经常召集人打麻将赌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3.关于反映张家辉和刘元生在海口水云天社区有一个湖边俱乐部,经常招待别人
据联合调查组称,2005年底,海南维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宾亚湖附近的项目土地上建造了一栋三层楼,作为开发水云天社区一期的售楼处。2014年4月,刘元生将大楼的一楼和二楼作为他公司的办公室,三楼装修高档,设有客厅和餐厅,对公众关闭,属于私人俱乐部性质的接待场所。张家辉和刘元生不时在这里招待其他人。张家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廉政纪律。
4.关于反映张家辉不正确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最高法律监督通知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发现,2005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三亚市开发建设公司名下的金泰大厦房地产补偿给海南思迈药业有限公司..由于案件多年未得到有效执行,思迈公司于2018年两次向最高法举报,最高法挂网监督。海南省高级法院要求负责执行工作的张家辉主持本案的协调工作。2018年7月26日,张家辉主持召开协调会,提出三亚建设公司以现金方式清偿债务,但思迈公司不同意,仍要求三亚建设公司以房地产偿还债务。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张家辉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
5.反映张家辉介入文昌花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发现,王某某名下的花都公司与海南金瑞龙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双方于2015年1月在文昌公证处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公证。同月,金锐龙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2016年7月,王某某提出执行异议,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经王某某反复复议起诉,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驳回。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张家辉干预了本案的复议和诉讼。
6.关于张家辉介入李某某案,其案件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移送至省高级法院,诉讼费提高至208万元。张家辉还利用网络干预恢复李某某的户籍
联合调查组发现,2011年,李某某向龙华法院起诉新南洋酒店股权纠纷,2013年,李某某追加诉讼,确认新南洋酒店持有的海南海逸特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归其所有。由于李某某追加诉讼50%股权金额约为4亿元,龙华法院按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省高院。案件移送省高院后,根据法院相关规定,原告诉讼费的收费方式由按件收费改为按标的金额收费,因此李某某支付的诉讼费增加到208万元。
联合调查组发现,2014年,儋州市公安局发现李某某的真实户籍在广东省吴川市,并注销了其在儋州市的重复户籍。因此,李某某请求省高院中止审理上述股权纠纷案件,同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儋州市公安局撤销其注销户籍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期间,李某花在儋州保留户籍,在广东吴川主动注销户籍,导致他成为一个没有户籍的人。儋州市公安局已经协调武川市公安局办理了李某某的户籍恢复手续。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张家辉干预李某某案的审理和李某某户籍的恢复。
第二,关于反映张家辉和刘元生的巨额资产
7.反映张家辉和刘元生直接或间接控制许多公司并拥有巨额资产的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调查了张家辉和刘源学生的个人资产,以及刘元生实际控制和参与的公司,并聘请专业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经查明,与刘元生有关联的公司有36家,其中3家已被转让,8家被取消或撤销,目前有25家公司实际受刘元生控制或参与。经评估,刘元生拥有海口水云天小区房地产项目,资产价值9.76亿元,重庆NV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份,房产价值2.4亿元。加上其他资产,刘元生及其公司的资产为18.007亿元;刘元生和张家辉共有资产1341.69万元;张家辉个人资产1430.41万元;张家辉及其儿子刘默生共同拥有资产255.4万元;刘默生个人资产4135.88万元。根据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将依法追回张家辉和刘元生的违法犯罪所得。
8.关于反映刘元生名下的伟舍公司低价获得水云天项目土地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发现,2003年3月,海南于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56.9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刘元生控制的微舍公司。双方同意,微舍公司将代表于慧发展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汇通支行偿还贷款1257.09万元,微舍公司将在该土地上开发“水云天”项目。截至2005年4月,伟社公司向汇通支行支付500万元。2005年5月至7月,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将汇通支行剩余债权本金分别转让给于慧湖南公司5583万元。其中: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划转4233万元。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伟社公司偿还379.99万元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放弃收回剩余债权;1350万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2012年4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伟社公司按比例偿还183.07万元,伟社公司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卫舍公司已支付“水云天”项目征地款879.99万元,未支付183.07万元。
9.关于西特公司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卫舍公司名下土地后反映的问题,张家辉、刘元生以虚假主张提出执行异议
联合调查组发现,湖南省高级法院裁定伟舍公司向Site公司返还183.07万元后,Site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5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卫舍公司名义查封海口郭勇1738号,面积7432.28平方米。2016年9月,张家辉、刘元生等相关公司对实施提出异议,理由是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的物业已过户至其名下。2017年12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该地块的查封。因为西特公司对威舍公司的债权仍在执行中。
10.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想收回海南明日香高尔夫球场的反映,刘元生动用法院资源仅用了几百万就通过诉讼得到了它
据联合调查组了解,1992年,日本明日香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海南明日香旅游公司,文昌市政府授予其普前镇七星岭地区1993.3亩土地,用于“高尔夫与乡村俱乐部”的开发建设。明日香的高尔夫项目于1994年开始建设,但由于资金短缺,于2002年初停止建设。2006年,明日香公司计划转让其股权,刘元生开始收购它。2007年10月,文昌市政府因未能按期开发土地,拟无偿收回明日香公司的土地,但因土地收回程序不完善、依据不足,未获省政府批准。2009年6月,华硕公司支付100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后,文昌市政府同意华硕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开发该项目。
经调查,刘元生收购华硕公司,向华硕公司原股东支付4553.76万元人民币和1159万日元。2010年4月,华硕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为华融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过程中,将华硕公司15%股权转让给商人苏,实际拥有华硕公司85%股权。2011年9月,刘元生将华硕公司8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商人黄某明。
经调查,刘元生在收购华硕公司期间和转让华硕公司后提起行政诉讼。一、2007年5月,由于华硕公司营业执照已经到期,文昌建设局撤销了发给华硕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5月25日,华硕公司向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2013年4月,文昌市规划局出具《注销函》,8月5日,明日香公司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两起诉讼与刘元生收购华硕公司有关。
11.反映台商钟先生在华硕公司25%的股权被平白“吃掉”的问题
据联合调查组称,网络反映的钟先生是台资企业宏碁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之子钟。1993年,该公司从华硕公司收购了日本公司25%的股权。在收购华硕公司期间,刘元生得知华硕公司45%的股权被日本商人平田收购。在与平田讨论后,刘元生以2.5亿日元收购了上述45%的股权。由于平田此前未转让取得上述45%的股权,宏碁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委托其侄子钟默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委托书已由琼台和台湾公证员认证。2009年7月,钟默昌代表宏基公司和刘元生代表华融公司签署了明日香公司25%的股权转让协议..本问题反映的25%股权属于刘元生的交易收入。
12.关于刘元生承诺将华硕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詹莫梅,但詹莫梅支付了数千万股权转让资金后,刘元生未能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联合调查组发现,2008年12月,海南文昌商人陈某以其妻子詹莫梅的名义与华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华融股份有限公司以2200万元的价格将明日香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詹莫梅。之后,陈某将陆续投资900万元,但华融股份未能履行股权转让义务。2014年10月,詹莫梅与华融股份有限公司、明日香公司、刘元生重新签订协议,约定华融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詹莫梅900万元,赔偿詹莫梅2300万元,明日香公司和刘元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刘元生向詹莫梅返还900万元,但未支付2300万元赔偿金。2018年1月,詹莫梅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融股份有限公司、明日卡公司、刘元生,11月,詹莫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此后,陈某将多次敦促刘元生支付2300万元赔偿金,但刘元生尚未支付。
13.刘元生助理兰某向伟舍公司贷款2亿元,伟舍公司以重庆NVC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刘元生取得重庆NVC公司60%的股权
联合调查组发现,2011年9月,香港商人黄某某与刘元生讨论,刘元生将华硕公司85%的股权转让给黄某某。由于重庆公司老板姜在澳门赌博欠黄谋强4.6亿元,黄谋强、黄谋明、和姜协商,黄谋强作为华硕公司股权转让的一部分,支付了河重庆公司100%的股权4.6亿元,由和姜签订了重庆NVC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刘源发现姜仅持有60%的股权,持有40%股权的李墨洁既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也不同意转让姜的股权。为控制公司土地资产并顺利办理60%的股权转让手续,于2011年12月安排其助理兰与伟世公司签订了2亿元人民币的虚假借据,姜同意由重庆公司以其土地作为伟世公司的抵押担保。随后,李墨洁同意江将60%的股份转让给,三方于2012年6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姜、李墨洁分别将60%和10%的股份转让给,并办理了转让手续。至此,拥有重庆公司70%的股份,李墨洁拥有30%的股份。2012年7月,刘元生办理解除重庆NVC公司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14.关于李某某将其持有的重庆NVC公司30%的股权以1.1亿元转让给刘元生,但刘元生反悔并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发现,2018年4月,刘元生与李墨洁签订协议,约定刘元生出资1.1亿元收购李墨洁30%的股权,李墨洁退出公司。在协议履行期间,刘元生与李墨洁发生了冲突,刘元生不想继续收购李墨洁30%的股权。2019年3月,刘元生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12日暂停审理,原因是双方申请延期审理,并考虑到案件以外的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审理。
三、关于反映刘元生涉嫌违法
15.反映刘元生操纵股票市场和利用农业项目骗取政府补贴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发现,张家辉和刘元生的股票账户分别于2014年6月16日和2014年6月9日关闭;刘元生实际控制的海口宏源咨询有限公司、洋浦信谊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股票账户已经关闭或进入休眠状态;刘元生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股票基金账户市值现已超过900万元,没有证据证明刘元生操纵了股市。根据刘元生的供词,他声称操纵股市是为了显示他的强大能力。此外,联合调查组对刘元生依法实际控制、关联或涉嫌关联的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但未发现上述企业获得政府农业补贴。
张家辉张家辉简历,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重庆万州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1990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任四川省万县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法官;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任海南省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副助理法官、正审法官;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读博士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定;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民事审判庭庭长;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9年5月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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